2025年4月3日,天水炳林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将秦安县陇城镇西关村标准化养殖场建设项目年存栏9600头生猪、年出栏4800头生猪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并完成备案手续(备案号:202562052200000019)。依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版),牲畜饲养年出栏生猪5000头、年存栏生猪2500头项目应属第3项“畜牧业03”,需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并报有审批权的生态环境部门审批。
天水炳林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上述行为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第十条第二款“对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规定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者报告表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不得擅自降低环境影响评价等级,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并办理备案手续”之规定。依据该办法第二十条“对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者报告表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擅自降低环境影响评价等级,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并办理备案手续,经查证属实的,县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认定建设单位已经取得的备案无效,向社会公布并按照以下规定处理:(一)未依法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者报告表,擅自开工建设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一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予以处罚、处分。(二)未依法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者报告表,擅自投入生产或者经营的,分别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作出相应处罚。”之规定,天水市生态环境局秦安分局认定天水炳林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已经取得的备案无效,并向社会予以公布。
天水炳林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在该项目开工建设前,委托有资质单位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并报有审批权的生态环境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工建设,否则,我局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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