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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3年10月31日天水市生态环境局秦安分局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布机构:生态环境局秦安分局 索引号:sthjj_qafj/2025-00044 时间:2023-10-31  作者: 【字体: 【下载Word】 【下载PDF】
 

关于2023年10月31日天水市生态环境局秦安分局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序号项目
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文件链接)公众参
与情况
1甘肃省秦安县姬峡建筑用石料矿开发利用项目秦安县安伏镇姬峡村1号天水雨耀建材有限公司甘肃恒信安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甘肃省秦安县姬峡建筑用石料矿开发利用项目位于秦安县安伏镇姬峡村,建设性质为新建,矿区面积为0.235km2,设计矿山开采、加工规模为110万t/a;拟建一条全封闭加工生产线,年生产成品石料110万3/a。项目总投资为13890万元,环保投资为211.36万元。1.废气。项目对工作面喷雾洒水降尘;爆破粉尘采用水封炮眼,洒水降尘;采场矿石、废石运输道路采用洒水抑尘,进出场车辆进行冲洗。原料堆场采用封闭式结构,成品料堆场采用半封闭堆棚并采取洒水降尘措施,作业地面硬化。破碎工序采取集气罩+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排放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2697-1996)二级标准要求。加工生产线位于全封闭厂房内,成品石料输送带全封闭,落料口设置喷雾抑尘设施。生产加工区道路全部硬化,矿区道路采用泥结碎石路面,定期洒水抑尘。排土场采取覆盖篷布和定期洒水抑尘措施,矿山专用排土场服务期满后应及时封场、及时复垦。厂界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2.废水。生产废水经废水处理系统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排入环保厕所,定期清掏、不外排。
3.噪声。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设备安装基础减振、消声设施,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剥离表土及时清运至排土场分层堆放,待服务期满后可用作矿山生态恢复用途;排土场服务期满后应及时封场、及时复垦。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定期运至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点处理;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集中收集后外售处理,压滤机产生的泥饼送至排土场暂时堆存,用于后期矿区绿化覆土;废机油等暂存于厂内危废暂存间,危废暂存间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要求,建立收贮台账,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5.生态环境。按照“边开采、边治理、边恢复”的原则,每一台阶开采终了后,对采矿造成的生态破坏进行恢复,减少迹地裸露时间;矿区服务期满后,拆除加工区设备,对加工区占地进行土地整治,严格按照《报告表》中所提要求进行矿山生态恢复,落实矿山生态恢复治理措施。
甘肃省秦安县姬峡建筑用石料矿开发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公示期:2023年10月31日起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天水市生态环境局秦安分局审批股   电话:0938-6522339(传真)、6538206,邮箱:qaxhbj@126.com
通讯地址:秦安县政府政务大厅  邮编:741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