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秦安县高风险遗留地块
土壤污染风险管控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进一步加强关闭搬迁企业地块土壤污染管控,有效保障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对暂不开发利用的优先监管地块(见附件)划定风险管控区域,现予公告。在风险管控区域内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 禁止在本区域内种植农作物,养殖动物;
2. 禁止在本区域进行开发建设活动;
3. 禁止倾倒、堆放工业废渣及城市垃圾、粪便和其他有害废弃物;
4. 禁止向区域内排放污水;
5. 禁止输送污水的渠道、管道和输油管道通过本区域;
6. 禁止从事与本区域风险管控无关的其他项目、活动。
秦安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2025年7月30日
序号 | 地块名称 | 地理位置 | 土地责任主体 |
1 | 天水市创新精细化工有限公司地块 | 甘肃省天水市秦安县叶堡镇苹果掌10号 | 天水市创新精细化工有限公司 |
附表:秦安县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确定的高风险遗留地块风险管控区域清单
备注:高风险遗留地块经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不属于污染地块,或属于污染地块但经风险评估后风险可接受,或经过土壤治理修复达到效果的,可豁免实施以上风险管控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