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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水市生态环境局秦安分局2025年涉企行政检查计划

发布机构:生态环境局秦安分局 索引号:sthjj_qafj/2025-00033 时间:2025-05-12  作者: 【字体: 【下载Word】 【下载PDF】
 

天水市生态环境局秦安分局2025年涉企行政检查计划
序号专项检查名称时间安排检查范围检查方式检查频次牵头单位
1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检查5-12月列入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名单的企业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相结合对非现场手段齐全的进行非现场检查,对存在线索的进行现场核查,年度检查总检查频次不得超过1次。执法队
2对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法定义务落实的行政检查5-12月全县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相结合对非现场手段齐全的进行非现场检查,对存在线索的进行现场核查,年度检查总检查频次不得超过2次。生态股、执法队
3对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法定义务落实的行政检查5-12月全县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从业单位和人员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相结合对非现场手段齐全的进行非现场检查,对存在线索的进行现场核查,年度检查总检查频次不得超过2次。生态股、执法队
4对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的行政检查全年全县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相结合同一家企业年度最多申请入企1次,年度检查总检查频次不得超过2次。一般监管对象:排污许可简化管理类企业季度抽取5%,排污登记类企业季度抽取0.5%,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内企业、大气绩效评级B级以上企业(含B级及行业引领性企业)、信用等级B级以上企业(含B级)具备非现场方式的,一般采取非现场方式核查。重点监管对象:排污许可重点管理类企业、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内企业,季度抽取20%。特殊监管对象:上一季度被下达行政处罚决定的企业、大气绩效评级B级以下企业(不含B级)、信用等级B级以下企业(不含B级),以及其他环境风险较高企业,季度抽取25%,(所有检查事项均需符合上述要求)。管理股、污防股、执法队
5对放射性污染防治的行政检查5-12月全县核技术利用单位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相结合对非现场手段齐全的进行非现场检查,对存在线索的进行现场核查,年度检查总检查频次不得超过1次。审批股、执法队
6对销售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大气污染物排放状况的监督检查5-12月全县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生产企业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相结合按照抽查比例要求开展现场和非现场核查工作,年度检查总检查频次不得超过1次。管理股、执法队
7对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的排放检验情况的监督检查全年全县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相结合对非现场手段齐全的进行非现场检查,对存在线索的进行现场核查,年度检查总检查频次不得超过1次。管理股、执法队
8对排放噪声的单位或者场所的行政检查全年全县排放噪声的单位或者场所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相结合对非现场手段齐全的进行非现场检查,对存在线索的进行现场核查,年度检查总检查频次不得超过1次。监测站、执法队
9对依法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的行政检查全年全县依法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相结合对非现场手段齐全的进行非现场检查,对存在线索的进行现场核查,年度检查总检查频次不得超过1次。审批股、执法队
10全县生态环境监测数据质量专项检查5-12月全县排污单位、生态环境监(检)测机构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相结合根据企业需要开展,年度检查总检查频次不得超过2次。监测站、执法队
11对企业尾矿库污染防治的行政检查5-12月涉尾矿库企业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相结合对非现场手段齐全的进行非现场检查,对存在线索的进行现场核查,年度检查总检查频次不得超过2次。生态股、执法队
12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5-12月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相结合对非现场手段齐全的进行非现场检查,对存在线索的进行现场核查,年度检查总检查频次不得超过1次。生态股、执法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