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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4年8月12日天水市生态环境局秦安分局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布机构:生态环境局秦安分局 索引号:sthjj_qafj/2024-00024 时间:2024-08-12  作者: 【字体: 【下载Word】 【下载PDF】
 

关于2024年8月12日天水市生态环境局秦安分局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序号项目
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文件链接)公众参
与情况
1秦安县红鑫龙塑料制品厂设备购置及提升改造项目秦安县兴国镇何川工业园区银星毛纺厂院内秦安县红鑫龙塑料制品厂甘肃绿巨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年生产各种规格塑料罐共2000个,年使用聚乙烯颗粒800吨。1.废气。上料粉尘、破碎粉尘经车间阻挡,地面沉降,需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清单)表4要求;吹塑有机经集气罩+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15m排气筒,需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清单)表9要求。
2.废水。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排入市政官网,冷却水储存于冷却池中循环使用,不外排。
3.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安装减振底座,后期维护主要生产设备,厂界噪声须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4.固废。边角料及不合格产品破碎后回用生产;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送至当地环卫部门指定的生活垃圾收集点进行统一处置;废活性炭、废矿物油、废矿物油桶暂存于厂区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暂存间建设需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内容。
秦安县红鑫龙塑料制品厂设备购置及提升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2秦安县口腔专科医院建设项目秦安县西川镇秦安县卫生健康局甘肃绿巨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口腔专科医院设计床位34张1.废水。医疗废水、生活污水经污水处理站处理后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预处理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需对废水产生、处理设施进行防渗处理。
2.废气。污水处理站臭气浓度经处理后须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3污水处理设备周边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标准要求。
3.噪声。采用隔声、消声材料、选用低噪声设备,基座设置减振和固定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类标准。
4.固废。生活垃圾收集后清运至秦安县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置;运营期医疗废物和污泥等严格按照《危险废物储存污染控制标准及其修改单》(GB18597-2001)的要求进行储存和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秦安县口腔专科医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公示期:2024年8月12日起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天水市生态环境局秦安分局审批股   电话:0938-6522339(传真)、6538206,邮箱:qaxhbj@126.com
通讯地址:秦安县政府政务大厅  邮编:74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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