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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秦安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开展秦安县测绘中介服务机构名录库建库工作的公告

发布机构:县自然资源局 索引号:qax_zrzyj/2023-00051 时间:2023-10-11  作者: 【字体: 【下载Word】 【下载PDF】
 

秦安县自然资源局

关于开展秦安县测绘中介服务机构名录库建库工作的公告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提升测绘服务效能,加快建设项目落地实施,根据甘肃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推进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阶段多测合一改革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甘工改办发〔202018号)、甘肃省自然资源厅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甘肃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印发<甘肃省工程建设项目联合测绘技术标准>的通知》(甘资字〔202143号)及相关测绘法律法规,按照开放市场、加强监管、统一标准、共享成果、降低成本、提高效率的目标,遵循公平、公开、公正原则,我局拟遴选测绘机构建立测绘中介服务机构名录库。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申报条件

1. 应具备级及以上工程测量和不动产测绘资质证书;

2. 具有25名以上测绘及相关专业技术从业人员;

3. 在本县具有固定办公场所;

4. 业绩和服务良好,无不良信用记录,未发生违法违规行为

5. 依法应当具有的其他条件。

二、申报材料

1.联合测绘中介服务机构基本信息登记表附件1);

2.加盖本单位印章的测绘资质证书扫描件

3.拟参与联合测绘项目的主要技术人员岗位名册测绘作业证和相关的仪器设备信息

4.主要测绘业务业绩。

联合测绘中介服务机构主要技术人员和相关仪器设备等情况发生变化的,应及时更新至测绘资质管理信息系统。

三、办理程序

1.提交申请:公告发布之日起,符合条件的测绘单位,提交联合测绘中介服务机构申请表(附件2)及相关材料,送交县自然资源局审核

2.申请受理:自然资源局接件后3个工作日内会作出受理决定;如材料不齐全,将一次性告知全部补正材料,否则即为受理

3.核实批准:自然资源局作出受理决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会对申请材料进行核实,并作出批准决定。如不能作出审批决定,将会书面形式告知申请单位

4.注册公示:批准准入的测绘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5.注册通过:经公示无异议的,纳入名录库。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冯强

联系方式:0938-6518307

单位地址:秦安县兴国镇成纪大道

 

附件1. 秦安县测绘中介服务机构名录库登记表.docx

      2. 联合测绘中介服务机构申请表.docx

 

 

 

秦安县自然资源局

20231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