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作废公告
因无法收回下列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证书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秦莲集建(1989)字第3691号 | 郭有庆 | 宅基地使用权 | 秦安县莲花镇莲花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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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安县自然资源局
2025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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