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公告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我中心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中心。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中心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不动产料送达地址:秦安县成纪大道33号秦安县不动产登记交易大厅
联系方式:0938-6534316
序号 | 权利人 (被继承人/遗赠人) | 不动产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权证号 | 登记申请人 (继承人/受遗赠人) |
1 | 王淑女 | 国有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秦安县映南街梁家巷 | 秦兴国有(1994)字第4-102号/房权证秦房产所字第00149号 | 高勇胜 |
秦安县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
2025年4月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