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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度秦安县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工作的通告

发布机构: 索引号:1619600133598072 时间:2021-04-28  作者: 【字体: 【下载Word】 【下载PDF】
 

秦安县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
  《2021年度秦安县分散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工作的通告》的通知

  各行政事业单位及企业:
  根据天市残联发[2021]13号文件,现将《2021年度秦安县分散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工作的通告》印发你们。各行政事业单位、企业根据年审通告要求,认真做好用人单位就业保障金年审工作,务必做到年审资料齐全,年审信息真实有效,确保2021年全县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足额缴纳或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依法达到规定比例,实现稳岗就业,稳定增收。
  
  秦安县残疾人联合会
 2021年4月28日 


附件:

 2021年度秦安县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工作的通告

  根据《2021年度天水市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工作的通告》(天残联发[2021]13号)、《2021年秦安县分散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工作》(秦残联发[2021]9号)等有关规定,现将2021年全县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年审对象:
  秦安县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经济组织等。
  二、年审时间:2021年4月28日至5月31日
  三、年审地点:秦安县残联
  四、年审资料:
  1.用人单位2020年6月-2020年12月的工资表和职工名册,工资表必须为装订在会计凭证后的工资单原件及复印件;对于聘用残疾职工实际支付的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
  2.在职残疾职工身份证、残疾人证或残疾军人证原件及复印件。
  3.用人单位依法与残疾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行政介绍信)原件及复印件。
  4.用人单位2020年度为残疾职工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相关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5.用人单位安排残疾职工必须为在岗人员,精神残疾1至4级、智力残疾1至3级不作为安置残疾人就业认定对象。
  以上资料复印件,统一用A4复印纸,并加盖单位公章。
  五、有关事项:
  1.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根据相关规定向用人单位出具《已安置残疾人核定通知书》。
  2.逾期未办理年审的用人单位,按照有关规定,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将按照财政或税务部门提供的人数核定残保金,由税务部门依法足额征收。
  3.对未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且拒缴、少缴残保金的用人单位,依照相关规定,由税务部门依法予以追缴,并将其失信行为记入信用记录,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特此通告


  秦安县残疾人联合会
  2021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