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安县“阳光家园计划”残疾人托养服务项目实施方案
为切实改善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生活状况,助力巩固拓展残疾人脱贫攻坚成果,持续提升生活质量,依据《2026年全省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预算项目实施方案》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今年市上下达我县“阳光家园计划”项目50人,资金共计 7.5万元。着重依托社会机构,全面促进就业年龄段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农村残疾人能够充分享受到居家服务的个性化、专业化托养服务,减轻残疾人家庭照护负担,帮助他们提高生活质量,提振生活信心。
二、服务对象及内容
服务对象具有秦安户籍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农村就业年龄段智力、精神及重度肢体残疾人。服务内容依据国家《就业年龄段智力、精神及重度肢体残疾人托养服务规范》规定,让具备资质条件且有发展潜力的托养机构为残疾人提供生活照料和护理、生活自理能力训练、社会适应能力辅导、职业康复和劳动技能训练、辅助性就业服务、支持性就业服务和运动功能训练等方面的个性化托养服务。
三、实施程序
实施程序要从三个方面筛选确定。 一要精准摸清底数。县残联在工作启动前,组织有关人员,深入乡镇、村、社区,认真详实开展摸底调查工作,全面精准摸清本县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底数和服务需求情况。二要认真筛选对象。县残联要根据摸底数据,结合任务指标和残疾人服务需求,按照急需优先的原则,拟选出服务对象。三要公示服务对象。县残联要对拟选出的服务对象,在户口所在地的乡镇、村、社区进行公示,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方可确定为服务对象。
四 、补助标准及服务内容
(一)补助标准。每人每年1500元。项目资金用于补贴为残疾人提供居家服务的相关支出,不得用于机构基础设施建设支出,不得向服务对象直接发放现金。
(二)服务形式。采取居家服务。居家服务是通过一定的组织或机构,以上门服务的方式,为分散居住在家庭中不适宜或不愿意到机构中的残疾人,每月至少提供2次的精准化、人性化托养服务。服务内容包括:理发、清洗被服、打扫卫生等生活协助,或简单康复训练、健康检查及心理疏导等居家照护服务。
(三)服务期限。项目服务期限为12个月,个人服务期限以实际提供服务时间计算,被照护人员因故不能继续接受照护服务的可及时调整补充。
五、机构选定及条件
承接机构要通过天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限额以下平台(阳光采购)的方式确定,条件是具备为残疾人提供居家服务且依法依规注册成立的社会组织或社会企业以及政府有关部门兴办的公益性组织。
六、资金管理及绩效评价
(一)资金使用。“阳光家园计划”项目资金属中央动态监控管理资金,中央和省级财政将不定期对资金支出情况进行通报,县残联要严格落实配套资金,严禁挤占挪用,改变资金用途。
(二)绩效评价。县残联采取分阶段评价的方式进行项目绩效管理,对承接服务的机构通过电话回访、入户调查等各种方式进行满意度调查或问卷调查,建立评价档案,若满意度调查在95%以下,立即督促机构进行整改,并对承接服务机构和户内接受服务的人员进行绩效评价,邻里照护方式绩效管理由县级残联根据实际情况自行规定,若验收不合格,停止支付项目尾款并责令整改。
(三)资金拨付。项目补助资金按照合同约定分两次拨付,第一次在服务启动后第3个月拨付中标总额的70%,第二次资金拨付最后一次绩效评价结束后拨付中标总额的30%,邻里照护服务资金拨付方式由县残联根据实际情况自行规定,县残联要完善建立资金拨付与绩效评价相挂勾的管理机制,在项目实施服务期间第3、6、10月分别进行三次服务机构自评,并于项目结束后委托第三方进行全过程绩效评价,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服务质量。
七、工作要求
(一)县残联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认真研究残疾人托养服务状况和专项需求调查有关数据,按照家庭困难程度及托养急需优先的原则,详实摸清本县区精神、智力和重度肢体农村残疾人托养服务需求底数。
(二)县残联不得以任何理由挤占、挪用、留滞项目资金,杜绝套取资金等问题发生,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确保项目资金使用合规和服务对象受益。项目结束后,及时将服务情况录入全国残疾人托养服务管理系统,并于12月20日前将项目执行情况,以书面形成上报市残联就业科。
(三)县残联要加大宣传力度,切实将“阳光家园计划”项目政策情况让残疾人家庭成员人人皆知,努力营造政府主导、部门参与、残联负责、社会关心、舆论监督的残疾人托养服务工作氛围。要及时总结好做法、好经验,形成长效机制,有力推动托养服务与乡村振兴深度融合、协调发展。
秦安县阳光家园计划残疾人托养服务项目实施方案.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