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安县2025年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好国家、省、市、县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进一步做好秦安县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工作,依据《秦安县农业农村局、秦安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25年东西部协作慈善帮扶资金项目计划的通知》(秦农发﹝2025﹞153号)相关方案的文件精神,结合全县残疾儿童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积极落实2025年度东西部协作慈善帮扶资金项目,进一步确保符合救助条件的残疾儿童得到及时的治疗和康复等服务。
二、救助内容
为6例具有秦安县户籍且符合救助条件的7-17周岁7-17岁残疾儿童提供康复训练服务(听力、言语残疾儿童康复训练1例,肢体、智力和孤独症儿童康复训练5例)(残疾儿童可不持有残疾人证)。
三、救助标准
听力、言语、肢体、智力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实施康复训练每人1.2万元,训练时间不少于6个月。
四、实施流程
1.申请。残疾儿童监护人向残疾儿童户籍所在地县残联提出申请,监护人也可委托他人、社会组织、社会救助经办机构等代为申请。
2.审核。县残联对救助对象提交的康复救助申请,根据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相关标准进行审核、认定。按照“一次办好”的要求,在救助申请材料齐全的情况下,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对不符合救助条件的应及时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救助。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残疾儿童监护人自主选择定点康复机构接受康复训练。审核后不符合救助条件的由县残联负责解释不符合救助原因,如有异议,残疾儿童家长可到市残疾儿童康复服务专家技术指导组做康复需求评估。
4.结算。开通医保结算的定点康复机构,由县残联审核后,对已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残疾儿童,先通过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政策给予报销和救助,剩余部分由县残联审核后与定点康复机构定额结算;未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残疾儿童,先由救助对象户籍县民政部门按政策规定给予医疗救助,剩余部分由县残联审核后与定点康复机构定额结算。残疾儿童中途自行放弃康复救助的,定点康复机构须及时报项目实施单位备案,并由项目实施单位审核后据实结算。
四、绩效管理
(一)时效指标:2025年12月底执行完毕。
(二)社会效益指标:残疾儿童功能状况改善,生活自理和社会参与能力提高。
(三)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残疾儿童家属对基本康复服务的满意度达到80%以上。
五、职责分工
1.县残联:负责本县项目全面实施工作,制定项目实施方案,及时受理申请救助信息,按规定落实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积极与定点康复机构签订服务协议,明确绩效目标及责权关系,指导机构按要求开展康复服务。服务情况及时准确录入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平台管理系统。严格项目实施程序,及时向市残联报告项目实施情况。
2.承担项目的定点康复机构:负责制定本单位所承担项目的实施方案,组织实施残疾儿童康复救助,规范做好残疾儿童筛查、康复评估、康复救助、数据统计、档案管理、绩效评价等工作。要及时与县残联进行信息衔接,准确录入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相关信息,确保残疾儿童得到及时有效的康复救助。
六、具体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县残联要高度重视项目实施工作,严格按照项目实施范围、标准、程序组织实施。要认真制定项目实施方案,明确职责分工、实施流程和管理措施,严格把控救助对象的筛选、审核、救助、结算等重点环节,加强全过程监督管理,确保实施规范、服务高效。
(二)规范项目流程,提升服务水平。县残联和康复中心要安排专人线上线下受理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申请,5个工作日内完成救助申请审批和告知。项目实施过程中要建立公示制度,定期向社会公布项目救助情况、救助标准、工作流程、项目资金执行情况、康复救助对象情况、举报监督电话等,公示时间原则上不少于5天。要规范档案管理,确保要素齐全,档案资料要能充分反映申请、评估、服务、经费使用明细及残疾儿童家长确认签字等内容。
(三)加强资金监管,确保专款专用。县残联和康复中心要严格落实《甘肃省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要求,采取第三方审计监督、自查验收评估、经费明细公开、经费结算签字确认等方式,严格项目资金管理,全程监督问效,坚决杜绝挤占挪用和改变资金用途现象,确保专款专用。
(四)加强宣传动员,提高项目知晓率。县残联及各镇残联要通过新闻媒体、微信公众号、宣传栏、宣传页等方式宣传康复救助政策,提高政策知晓度,实现残疾儿童应救尽救。要不定期对残疾儿童康复训练进行日常监督检查,通过实地查看、入户走访等方式就项目开展进度、受助对象满意度进行监督检查。
附件:
甘肃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服务申请表。
附件1
甘肃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服务申请表
受助 残疾儿童信息及监护人信息 | 儿童姓名 | 性别 | 民族 | 1寸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 | ||||||||||||
身份证号 | 户籍地/ 居住证发放地 | |||||||||||||||
残疾人证号 (持证必填) | 家庭住址 | |||||||||||||||
诊断机构 | 诊断结果 | |||||||||||||||
医疗保险 享受情况 |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其它保险 □无 | |||||||||||||||
残疾类别 | □视力 □听力 □言语 □肢体 □智力 □孤独症 | 申请康复服务类别 | □康复医疗 □康复训练 □辅助器具适配 | |||||||||||||
监护人姓名 | 联系电话 | 与儿童关系 | ||||||||||||||
身份证号 | 申请日期 | |||||||||||||||
意向定点康复服务机构 | ||||||||||||||||
救助项目及金额 | □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 (金额 元) □省级财政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 (金额 元) □其它(救助经费来源 金额 元) | |||||||||||||||
县(市、区) 残联意见 | 康复救助服务类别: | 康复救助服务机构: | ||||||||||||||
负责人: 经办人: 县(市、区)残联(盖章) 年 月 日 | ||||||||||||||||
定点康复机构意见 | 接收情况 | □接收 □退回 | 接收日期 | 年 月 日 | ||||||||||||
退回理由 | 退回日期 | 年 月 日 | ||||||||||||||
负责人: 经办人: 残疾儿童定点康复机构(盖章) 年 月 日 | ||||||||||||||||
监护人 意见 | 监护人确认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