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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管理法48条征用土地法律解释

发布机构:县城乡更新服务中心 索引号:qax_cxgxfwzx/2025-00037 时间:2025-09-17  作者: 【字体: 【下载Word】 【下载PDF】
 

土地管理法48条征用土地法律解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是关于征收土地的法律解释,旨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确保征地过程的合法性和公正性。以下是该条文的详细解释:

‌征地程序‌:

拟定征地方案:政府有关部门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国家法律法规,拟定征地方案。

公告征地方案:征地方案应当公告,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征地范围、补偿标准、安置方式等。

确认土地权属:在征地实施前,应当对被征土地权属进行确认。

办理征地手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征地手续。

‌补偿标准‌:

土地补偿费:根据被征土地的原用途和区位等因素,确定补偿标准。

安置补助费:对被征地农民的安置,应当保障其生活水平不降低。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对被征土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等附着物,以及农作物、林木等青苗的补偿,应当根据其价值和实际损失合理确定。

‌法律责任‌: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擅自进行征地或者不按照规定进行补偿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这包括行政处罚,对违反征地程序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