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安县林业和草原局
关于申请甘肃省平凉至天水公路工程
(天水段)项目使用林地行政许可再次续展的报告
市林业和草原局:
2018年7月11日,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印发了甘肃省平凉至天水公路工程(天水段)《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林资许准〔2018〕349号),同意甘肃省平凉至天水公路工程(天水段)项目使用秦安县集体林地15.2557公顷,使用林地准予行政许可有效期为2年,2020年7月31日,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印发了《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甘肃省平凉至天水公路工程(天水段)项目使用林地的行政许可续展决定》(林资许续〔2020〕188号),同意续展《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林资许准〔2018〕349号)至2022年7月11日。
为保证合法、合规办理土地报批手续,项目建设单位甘肃省公开建设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向秦安县林业和草原局提交了《关于甘肃省平凉至天水公路工程(天水段)项目使用林地行政许可再次续展的报告》,按照《森林法》和《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2015〕35号)等相关规定,经审核,我局拟同意该项目使用林地行政许可续展,现将有关材料随文上报,请审核。
特此报告
秦安县林业和草原局
2022年6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