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安县林业和草原局 秦安县应急管理局
关于做好野猪种群统计和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
野猪是保护动物,不是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被列入国家林业局2000年8月1日发布的《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属于“三有”(有益、有重要经济价值和科研价值)动物,禁止随意捕杀。
近年来,随着生态工程建设和国土绿化持续,生态环境不断改善,野猪等野生动物的栖息地和活动范围迅速扩大,种群数量也随之大量增加,给广大群众的农作物等财产造成严重危害。为了进一步加大野猪保护力度,请各镇彻底摸清各镇野猪的种群数量(于月日前将秦安县野猪种群数量统计表,上报县林草局qaxlyj@sina.com)。
同时,强化宣传,引导群众对危害农作物的用敲锣等措施进行驱赶;尽量躲避、不要招惹野猪,防止伤人事件发生;要切实加强学校与家长的配合,切实做好学生安全管理,杜绝野猪伤害学生事件发生。
秦安县林业和草原局 秦安县应急管理局
2021年6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