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安县林业和草原局 秦安县财政局
关于拨付2021年度村级草原管护员补助资金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
为确保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政策有效落实,依法保护草原生态,加强天然草原管护员的管理,规范管护行为,提高管护水平,促进天然草原可持续发展。根据甘肃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做好2021年提前下达草原生态修复治理资金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甘林草函〔2020〕789号)和甘肃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预算的通知》(甘财资环〔2020〕108号)文件精神,现将2021年度村级草原管护员补助资金47.8万元随文拨付,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按照《秦安县林业和草原局关于重新选聘全县村级草原管护员的通知》(秦林发〔2019〕118 号)要求,将2019年8月份重新选聘的村级草原管护员,按照两年一聘的要求,年终考核合格者继续聘用,不合格者不再聘用,重新选聘,重新选聘者签订草原管护员聘用上岗审批表,聘任合同;
二、各镇于9月10日前以文件上报不合格草原管护员名单,新聘草原管护员聘用上岗审批表、聘任合同、身份证号和“一折统”账号,同时上报电子版,县林业和草原局统一拨付资金。
附件:秦安县村级草原管护员资金分配表
秦安县林业和草原局 秦安县财政局
2021年5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