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安县林业和草原局
关于拨付2025年新一轮退耕
还林工程延长期补助到户资金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
根据自然资源部、国家林草局、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关于进一步完善政策措施巩固退耕还林还草成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2〕191号)和甘肃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甘财资环〔2024〕111号)文件精神,需要拨付到户资金107万元(详见附表),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该资金是国家为巩固退耕还林还草成果,对2014年以来实施的新一轮退耕还林现金补助期满后,按照每年每亩100元的标准,继续延长5年补助期限(2014年度任务延长补助期限为2019-2023年,2015年度任务延长补助期限为2020-2024年,2017年度任务延长补助期限为2022-2026年,2018年度任务延长补助期限为2023-2027年,2020年度任务延长补助期限为2025-2029年)。
二、本文件拨付的到户资金为2017年度任务延长补助期限的第4年次、2018年度任务延长补助期限的第3年次、2020年度任务延长补助期限的第1年次资金,补助标准为每年每亩100元(惠农资金发放花名册“补贴标准”栏填100)。按照有关规定惠农资金一律采用社会保障卡发放,由各镇分年度提供到户花名册,县林草局通过惠农资金管理系统直接兑付到农户社会保障卡。
三、各镇必须要严格按照“集中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后两年行动”的有关规定,依纪依规做好资金兑付,必须遵循“检查验收-张榜公示-政策兑现”的程序,将到户花名册张榜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同时,向群众做好政策宣传和解释工作,在群众无异议的情况下,通过惠农资金管理系统上报花名册。要注意拍摄公示影像资料,进行上报,并留档保存,增加工作的透明度。
四、各镇要如实提供到户花名册,仔细认真核对农户个人信息,务必保证实际退耕农户、数据库、花名册真实准确、一一对应,及时更新、更换死亡、公职人员等信息,如因户主死亡、变更、分户等情况致使政策享受人信息变化的,要备注说明。严禁优亲厚友、虚报冒领、截留挪用、贪污侵占、敷衍应付、推诿扯皮、吃拿卡要等违纪违法行为,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附表:1.2017年度任务延长补助期限第4年次到户资金分配表
2.2018年度任务延长补助期限第3年次到户资金分配表
3.2020年度任务延长补助期限第1年次到户资金分配表
秦安县林业和草原局
2025年4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