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安县林业和草原局关于
拨付2024年7月份生态护林员补助资金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
根据甘肃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任务计划的通知》(甘林发〔2021〕64号)甘肃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中央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预算的通知》(甘财资环〔2021〕121号)天水市林业和草原局《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任务计划的通知》(天林发〔2021〕313号)文件精神,需要拨付7月份生态护林员补助资金735930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镇务必于本月30日前通过惠农资金管理系统提供生态护林员补助资金花名册,必须保证花名册与生态护林员管护协议、全国生态护林员联动管理系统信息一致。
二、各镇要加强生态护林员管理,保持政策延续、稳定。若生态护林员需调整更换,尽量在月底或月初完成,并及时上报有关资料,更新全国生态护林员联动管理系统动态调整信息。
三、生态护林员补助资金发放账户原则上应与本人信息一致,若本人无账户或账户无法使用、改用他人账户等情况,需要备注说明。严禁顶岗、冒领、“吃空饷”等,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附表:秦安县2024年7月份生态护林员补助资金分配表
秦安县林业和草原局
2024年7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