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审计取证等相关工作
标准化建设的通知
字体大小:[ 大 中 小 ] 信息来源:甘肃省审计厅 发布日期:2020-08-07 浏览次数:334
近年来,我厅在审计实践中,审计人员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获取审计证据,并不断改进优化审计取证工作,但还存在审计取证不规范和证据不充分、不适当、冗余甚至无效等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审计结论的准确性。为了进一步规范审计取证行为,提高审计证据质量,进而提升整体审计工作质量,使“审计质量提升年”活动取得实效,现将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确保审计证据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确保审计证据合法有效是发挥证据证明作用的基础,要严格按照审计法定职责、权限及程序开展审计,并取得相应证据。一是审计进点后及时取得被审计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提供资料真实性和完整性的书面承诺,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中)审计同时要取得被审计人的书面承诺,填写核对资料交接清单,为审计机关行使法定审计职责提供保障。对被审计单位的下属单位开展审计及延伸审计其他第三方单位时,要取得上述单位的审计承诺书及资料交接清单。二是开展大数据审计时,取得数据审计承诺书及数据交接清单,确保被审计单位提供数据真实有效。三是在审计工作底稿中及时记录取证时间、证据提供单位、证据名称、证据获取方式方法、审计结论的形成等过程。开展大数据审计时,必须详细记录数据清洗、筛选、分类、汇总等操作过程及数据操作语句、形成疑点及疑点核实结果,确保数据分析可追溯、可重复。四是进一步规范审计证据的签名或盖章,审计证据为复印件时,必须由证据提供单位逐页签名或盖章;双面复印证据的应当双面签名或盖章,杜绝盖“骑缝”章;由于特殊原因,被审计单位拒绝签名或盖章、且不影响事实存在的,可由两名审计人员在相应证据上注明原因,并逐页签名。涂改的审计证据应由证据提供者在涂改处再次签名或盖章进行确认,或者重新取证。被审计单位提供的问题整改证据,签名或盖章要求同审计证据。
二、注重审计证据的适当性和充分性
就某一具体审计事项进行取证时,要注重适当性和充分性,紧紧围绕标准、事实、影响、原因等方面获得证据。一是获取相关媒体未公开发布的被审计单位自行出台的管理办法、上级主管部门出台的制度规定,以便有效地确定和判断审计发现问题。二是获取违规问题发生的时间、责任主体、违规情节、审计时整改情况、其他部门的处理情况、违规问题产生的影响损失等证据,以便准确认定问题的性质和严重程度。三是获取问题产生的原因证据,客观分析问题产生的条件、背景、环境,明确因果关系,用“三个区分开来”重要要求客观审慎地作出审计评价、形成审计结论。四是获取问题的责任证据,从被审计对象是否认真履行职责、是否严格执行法律法规、是否严格落实决策程序、是否按规定加强管控、是否完成既定目标等视角去审视发现的问题,取得被审计人直接决策、会议研究、签批文件、授意指使、安排部署、管理督促等方面的证据,按照“权力行使和职责履行”原则客观准确界定被审计领导干部和领导人员的责任。五是在评估存在重要问题的可能性和审计证据质量的基础上,决定应当获取审计证据的数量。既注重审计证据的适当性和充分性,也要避免审计证据冗余等问题。
三、提升取证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针对重复取证、证据无效、证据冗余等问题,一是积极使用审计取证单,明确表述审计事项的基本情况及违规问题来龙去脉,经被审计单位签名或盖章认可,确保问题描述真实完整准确。二是推荐使用审计情况分析汇总表。取得基本情况证据时,如收集多个年度财政财务收支、资产负债、预算批复、政府采购、项目招投标、项目立项批复及建设进度、内部控制制度等证据资料时,推荐编制审计情况分析汇总表,以表格形式全面准确反映事实情况,并经被审计对象签名或盖章确认,可不再复印财务、预决算报表、资金下达文件、支出凭证、账页、招投标文件、项目立项文件、制度文件等资料。三是对常见审计问题的取证,如项目未招投标、未办理政府采购手续、项目未批先建、项目未办理竣工决算或验收、项目进展缓慢等问题,推荐编制审计发现问题汇总表,在确保表格信息能充分反映违规问题时间、违规主体、违规情节、原因及后果等具体情况,且经被审计对象签名或盖章确认,可视情况减少直接证据的取证数量。四是大数据审计中,仅需取得经核实后的问题证据,切忌打印整个数据库信息,避免证据冗余。五是重大违法违纪问题的取证,在编制审计取证单的基础上,应尽可能取得充足的审计证据,满足证据的相关性、可靠性、充分性和适当性要求。六是多个审计发现问题可以共用一份直接证据或审计发现问题情况汇总表,但要在其他审计记录中予以注明。
四、有效防控审计取证风险
审计证据的收集与审计风险的防控密不可分,应进一步防控审计取证风险,规范审计取证行为。一是不能将其他部门单位巡视巡察等检查文件作为审计证据,应以审计的视角重新审核问题,取得直接审计证据,形成审计结论。二是大数据审计中,对取得的数据信息应首先评估验证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确保数据分析结果的可靠性。三是大数据审计中,未经核实的疑点资料不得直接作为审计证据并认定为审计发现问题。四是被审计单位及相关工作人员提供的情况说明材料要进一步查证,并记录查证核实结果。五是证明违规问题现场状况的图片证据,应注明取证的时间、图片反映的违规情形概况等信息。六是审计人员编制的问题汇总表、情况汇总表等材料,如果未经被审计单位签名或盖章认可,则必须由相关审计人员注明原因,并附充分适当的直接证据。七是被审计单位在取证过程中或审计取证单中直接提出异议的,要进一步分析审核,需补充证据材料的应当加以完善,形成客观准确的审计结论。
五、规范审计全过程记录及资料收集工作
为确保审计工作经得起历史、法律和人民的检验,应规范完整准确记录审计全过程及各环节相关情况。一是以审计程序为脉络,做好审计进点、审计承诺、调查了解、购买服务、方案编制及讨论、现场审计、撰写报告及讨论、征求意见及采纳、报告出具等各环节涉及的审计调查了解记录、审计工作底稿、重要管理事项记录等记录的编制和审核工作。二是严格按照审计实施方案确定的审计范围和审计事项开展审计,进一步加大审计力度,确保每一个审计事项审深审透、每一个审计事项均有对应的审计工作底稿和审计证据支持,真实完整准确地反映审计情况。三是进一步做好被审计单位对审计组报告反馈意见的研究采纳工作,详细记录意见采纳或不予采纳的具体情况及原因。四是充分运用重要管理事项记录,准确详细地记录审计发现问题在审计组报告讨论环节、被审计单位反馈意见的采纳环节中的修改情况;根据文书审核“花脸稿”,编制各类重要管理事项记录,准确反映业务文书在法规审理处核稿、总审计师、分管厅领导及厅长审核和签发环节中对审计发现问题修改意见情况。五是严格执行购买社会审计服务的相关管理制度,对审计报告中拟全部或部分采用中介机构审计报告内容的,必须严格复核并注明出处。六是加大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督促力度,规范整改资料的收集存档工作,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发现问题的实质性整改工作必须要有对应的证据支持。七是加强移送处理审计事项的后续跟踪,积极与移送主体沟通协调,收集审计发现问题及线索的移送处理结论及处理结果资料,完整准确地反映审计成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