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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出台关于加强对市(州)党委审计委员会工作指导的实施意见

发布机构: 索引号:1650618931699093 时间:2022-01-10  作者: 【字体: 【下载Word】 【下载PDF】
 

 甘肃出台关于加强对市(州)党委审计委员会工作指导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对审计工作的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审计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近日,甘肃省委审计委员会出台了《中共甘肃省委审计委员会关于加强对市(州)党委审计委员会工作指导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从提高政治站位,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围绕中心,推进重大工作;严明工作纪律,严格请示报告;加强研究谋划,完善运行机制;强化督察督办,推动工作落实五个方面对加强市(州)党委审计委员会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
  《实施意见》强调,市(州)党委要深刻领会党中央改革审计管理体制的战略意图和决策部署,准确把握党委审计委员会的职责定位和历史使命,深刻认识进入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对审计工作提出的新任务新要求,切实加强对审计工作的领导,推动落实党中央对审计工作的部署要求;要履行好审计干部培养、选拔、任用责任,选优配强审计干部队伍特别是审计机关领导班子。市(州)党委履行审计委员会职责的情况,纳入省纪委、省委组织部年度检查考核内容。
  《实施意见》强调,要建立完善市(州)党委审计委员会成员单位工作协调机制和协调会议制度、联络员制度,共同推动党委审计委员会议定事项落实;建立完善审计监督与纪检监察、组织人事、巡视巡察及人大监督、司法监督、党委政府督查等的贯通协调机制,着力形成监督合力;建立完善审计成果运用机制,对审计发现的重大问题,依法依规作出处理;对审计反映的普遍性、倾向性问题,有针对性地健全制度、堵塞漏洞,从源头上防范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建立完善审计信息共享机制,把审计结果及整改情况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奖惩的重要依据。
  《实施意见》重点强化了党委审计委员会及办公室对重大审计工作的统筹协调。明确省委审计委员会统筹协调推进省域内的重大审计工作,市(州)党委审计委员会及办公室强化对本地区重大审计工作的统筹协调,建立完善相关机制制度,充分发挥职能作用。
  《实施意见》重点规范了市(州)党委审计委员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对市(州)党委审计委员会请示报告的责任,应当向省委审计委员会请示、报告和报备的主要事项、方式等作了明确规定。
 《实施意见》强调,要把督察督办作为确保党委审计委员会部署要求落到实处的重要举措。要求市(州)党委审计委员会要建立完善委员会议定事项督察督办制度,对督察督办主体、内容、方式、目标等作了明确规定。同时明确省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督察各市(州)审计工作重大事项推进落实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