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2026年全县防汛抗旱工作,全面落实防汛抗旱行政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防汛抗旱工作职责》和《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按照属地管理和行业管理原则,县级全面落实了防汛抗旱责任人、山洪灾害防御镇级责任人、城市防洪责任人、中小型水库(人工湖)防汛责任人、重要河流重点河段防汛责任人和山洪灾害防御“四级包抓”责任人,各镇各相关部门责任人已报县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备案,现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人员如有变动,由接替工作人员履行防汛抗旱责任。
各镇、各有关部门要以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认真落实属地管理主体责任和行业部门监管责任,进一步健全完善各项制度,细化防汛抗旱责任,层层抓好落实,确保组织领导到位、责任落实到位、工作措施到位,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最大程度减轻水旱灾害损失。要严肃防汛抗旱工作纪律,对因玩忽职守、工作不力等造成严重损失的责任人,要依法依纪严肃追究责任。
秦安县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 电话:0938-6529992
附件:1、2026年秦安县防汛抗旱行政责任人名单
2、2026年秦安县山洪灾害防御镇级行政责任人名单
3、2026年秦安县城市防洪行政责任人名单
4、2026年秦安县中小型水库(人工湖)防汛责任人名单
5、2026年秦安县重要河流重点河段防汛责任人名单
6、2026年秦安县山洪灾害防御“四级包抓”责任人名单
秦安县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
2026年4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