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安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开展未运营农民
专业合作社自愿注销的倡议书
广大农民专业合作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九章第七十一条“农民专业合作社连续两年未从事经营活动的,吊销其营业执照”的相关法律责任,辖区内未运营2年以上的合作社均属于吊销范围。因吊销营业执照属于行政处罚范畴,现倡议秦安县范围内未运营的农民合作社自愿开展注销,请大家积极行动起来。
1.建议秦安县辖区内自成立以来一直未开展运营的农民合作社、连续两年未从事经营活动的农民合作社,通过召开发起人会议,讨论研究后,申请进行自愿注销。
2.农民专业合作社注销全程通过网上办理,请各位合作社发起人通过甘肃政务服务网进行申请。申请注销前请先查看相关指南,做好前期各项工作,前期资料完善后自行进行申请。
3.农民专业合作社注销过程中,咨询相关事宜请与秦安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25-26号市场监督管理局窗口联系,联系电话09386538202。地址:秦安县兴国镇映南社区滨河北路5号县政府政务大厅 。
附件:1、农民合作社注销登记外部流程图;
2、农民合作社注销登记相关材料目录。
秦安县农业农村局
2023年7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