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财政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项目
实施条件公示
为落实“五有”合作社占比提高到60%以上,联结小农户占比超过35%”目标任务,进一步发挥农民合作社示范引领作用,拟实施5家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行动。现将实施条件及要求公示如下。
1、重点对运行规范、吸纳产业帮扶入股资金并分红全部到位、服务和带动农户能力强、同农户利益联结紧密的合作社。
2、重点扶持建设绿色标准化生产基地,合作社需通过规模流转土地,建有规模化果品绿色标准化生产基地,已通过绿色食品认证,或通过项目实施达到绿色食品认证的申报标准。
3、财务制度规范健全,有专职会计或第三方代理记账,按期年报公示,社会信用良好,服务和带动农户能力强、同农户利益联结紧密、托管服务规模大、农户认可程度高的县级以上示范社。
4、奖补资金主要用于合作社购置农业机械,建设晾晒、储藏等设施,建设绿色标准化生产基地,规范财务等章程制度(含财务软件购置),培育品牌及开展市场营销宣传等方面。
5、奖补资金不得用于偿还债务、发放人员工资补贴等与合作社生产经营无直接关系的支出。
6、合作社通过书面方式,于6月20日前,经镇政府审核推荐后上报县农业农村经济服务中心,进行审核筛选后,上报省市审核备案。
联系电话:0938-6522177
秦安县农业农村局
2023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