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农业农村(畜牧兽医)局,兰州新区农林水务局:
2021年,全省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立足“保供固安全,畅通促循环”的工作定位,聚焦农资质量、种业安全、长江禁捕、生猪屠宰等重点执法领域,加大执法力度,出动执法人员48189人次,检查生产经营场所33360个次,共立案查处各类涉农违法案件1180起,为保障农业生产和粮食安全发挥了重要作用。省农业农村厅筛选了10起典型案例,现公布如下。
一、定西市陇西县某农资连锁加盟店未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经营限制使用农药案
2021年4月,定西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人员在春季农资市场检查时,发现陇西县某农资连锁加盟店库房内存有氧乐果、磷化铝、水胶硫磷、甲基异柳磷、福克(含10%克百威)、甲拌磷、澳敌隆、澳鼠剂、澳鼠灵等9个品种16个规格共524瓶/袋(盒、支)限制使用农药。经立案查明,当事人未取得限制使用农药经营资质,涉案农药货值金额为8070元,违法所得为 3961元 。依据《农药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款和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定西市农业农村局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经营的农药,没收违法所得3961元,罚款6000元的行政处罚。
二、平凉市庄浪县某化肥零售店经营假农药案
2020年11月,平凉市庄浪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人员在“双随机、一公开”秋季联合执法大检查时,发现庄浪县某化肥零售店经营未依法取得农药登记证号而生产的农药17袋,涉嫌经营假农药。经立案查明,当事人经营未依法取得农药登记证号而生产的农药17袋,违法所得64元。依据《农药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二款和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庄浪县农业农村局对当事人作出没收假农药,没收违法所得64元,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三、庆阳市镇原县某农资批发部销售未取得登记证的肥料产品案
2021年6月,庆阳市镇原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人员在春季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中,发现镇原县某农资批发部销售未取得登记证书的肥料100袋。经立案查明,当事人销售未取得登记证书的肥料100袋共4000公斤,未售出。依据《肥料登记管理办法》第五条和第二十六条第一项之规定,镇原县农业农村局对当事人作出警告,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四、兰州市安宁区刘某某违反关于禁渔期、禁渔区的规定进行捕捞案
2021年4月,兰州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人员在开展非法捕捞执法巡查时,发现当事人刘某某正在安宁区沙井驿西沙大桥附近黄河边撒网捕鱼,执法人员现场制止,当场查获撒网1副、下水裤1条、渔获物8尾共1.4公斤。经立案查明,当事人违反关于禁渔期、禁渔区的规定进行捕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九条第一项之规定,兰州市农业农村局对当事人作出没收渔获物,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
五、武威市凉州区某物种有限公司销售农作物假种子案
2021年1月,武威市农业农村局接到甘肃省农业农村厅通报,称武威市凉州区某物种有限公司销售以此种品种冒充其它品种种子,涉嫌销售假种子,武威市农业农村局立即组织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人员进行检查。经立案查明,当事人向张掖市甘州区某种子经销部销售120袋以此种品种冒充其它品种种子,货值金额4200元,当事人对该批种子进行了召回但未及时督促种子经销部下架退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和第七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武威市农业农村局对当事人作出没收涉案假种子,罚款24200元的行政处罚。
六、张掖市甘州区赵某某未取得拖拉机操作证件而操作拖拉机案
2021年3月,张掖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检查时,发现当事人涉嫌未取得拖拉机操作驾驶证件而操作拖拉机。经立案查明,当事人未取得拖拉机操作驾驶证件。依照《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和第五十二条之规定,张掖市农业农村局对当事人作出罚款300元的行政处罚。
七、武威市凉州区某药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劣兽药案
2021年3月,甘肃省农业农村厅接到农业农村部通报,称武威市某药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成分含量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兽药,涉嫌生产劣兽药,武威市农业农村局立即组织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人员进行检查。经立案查明,当事人共生产、销售成分含量不符合国家标准的1个品种兽药2925瓶,违法所得6142.5元。依据《兽药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第三款和第五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武威市农业农村局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6142.5元,罚款21498.75元的行政处罚。
八、临夏州临夏市某畜禽防疫服务有限公司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饲料案
2021年3月,临夏州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人员在春季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中,发现临夏市某畜禽防疫服务有限公司经营超过保质期饲料115袋。经立案查明,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饲料,涉案饲料货值金额为9100元,未售出。依据《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三款之规定,临夏州农业农村局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超过保质期的饲料,罚款7000元的行政处罚。
九、白银市白银区叶某某违法经营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仔猪案
2021年3月,白银市农业农村局接到会宁县农业农村局案件协助调查函,称白银区叶某某涉嫌经营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仔猪,白银市农业农村局立即组织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人员进行检查。经立案查明,当事人分别于2021年2月7日和9日出售了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仔猪共计114头,货值金额202180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七十六条和第七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白银市农业农村局对当事人作出罚款60654元的行政处罚。
十、天水市武山县孙某某未经定点从事生猪屠宰活动案
2021年1月,天水市武山县农业农村局接到群众举报,称武山县孙某某涉嫌无证屠宰动物,武山县农业农村局立即组织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人员进行检查,现场查获屠宰生猪产品20公斤、屠宰工具5把、屠宰设备2台。经立案查明,当事人未经定点从事生猪屠宰活动,违法所得2000元。依据《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第二条第一、二款和第二十四条之规定,武山县农业农村局对当事人作出没收非法屠宰的动物产品和屠宰工具、设备,没收违法所得2000元,罚款6000元的行政处罚。
甘肃省农业农村厅
2021年12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