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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村务公开条例》依法废止

发布机构:县农业农村局 索引号:1656489602557629 时间:2022-06-29  作者: 【字体: 【下载Word】 【下载PDF】
 

6月2日,甘肃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定废止《甘肃省村务公开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甘肃省村务公开条例》自2004年1月1日施行以来,对于保证村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监督权,促进农村改革发展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条例的立法依据是1998年11月4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该法分别于2010年10月28日修订、2018年12月29日修正,发生了重大变化。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对村务公开的事项、范围、方式以及不依法公开的救济途径等作了明确规定。此外,2017年11月22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健全村务监督委员会的指导意见》,对村务公开的监督提出了明确意见。甘肃省村务公开条例自颁布以来从未进行修订,其中大部分条款内容与上位法不相一致,在实际工作中基本处于弃用状态,已无修订的意义和必要。

6月1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分组审议了关于废止《甘肃省村务公开条例》的议案。常委会组成人员一致认为,当前,我省开展村务公开所依据的《关于建立健全村务监督委员会的指导意见》和《村务公开管理规范》,对涉及村务公开的相关事项都有明确的规定,我省村务公开条例废止后,不会对开展村务公开造成法规和制度的空白。因此,赞同废止该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