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
《甘肃省农业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清单》的通知
各市州农业农村(畜牧兽医)局、兰州新区农林水务局,厅机关有关处(局)、厅属有关单位、省畜牧兽医局:
按照《中共甘肃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甘肃省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柔性执法进一步优化法治营商环境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甘法办发〔2020〕16号)要求,为进一步优化农业领域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推动包容审慎监管,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省农业农村厅制定了《甘肃省农业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清单》,现予印发,请结合工作实际参照执行。
附件:甘肃省农业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清单
甘肃省农业农村厅
2020年12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