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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2024年农药监督抽查结果的通报

发布机构:县农业农村局 索引号:qax_nyncj/2025-00047 时间:2025-04-16  作者:秦安县农业农村局 【字体: 【下载Word】 【下载PDF】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2024年农药监督抽查结果的通报


2024年农业农村部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4年农药监督抽查的通知》(农办农〔2024〕8号)安排,适时组织河北等23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部门及有关质检机构开展了2024年的农药监督抽查工作,并全面完成工作任务,近期发布《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2024年农药监督抽查结果的通报》,其具体的内容如下:

一、抽查总体情况

2024年共抽检农药样品1391个。经检测合格样品1357个,合格率97.6%;不合格样品34个,其中假农药(未检出标签标注的有效成分或检出其他农药成分)12个,占抽检样品总数的0.9%,占不合格样品数的35.3%。

(一)杀虫剂合格率低于杀菌剂、除草剂产品。在抽检的1391个农药样品中,杀虫剂587个、占抽检总数的42.2%,质量合格的564个、合格率96.1%;杀菌剂274个、占抽检总数的19.7%,质量合格的270个、合格率98.5%;除草剂471个、占抽检总数的33.9%;质量合格的465个、合格率98.7%;其他类59个,质量合格的58个,合格率98.3%。

(二)混剂产品合格率低于单剂产品。抽检样品中,混剂451个、占抽检总数的32.4%,质量合格的433个、合格率96.0%;单剂940个、占抽检总数的67.6%,质量合格的924个、合格率98.3%。

(三)重点抽查产品合格率偏低。今年对往年涉及问题较多生产企业的产品开展重点抽查,共抽检了107个农药样品,合格样品97个,合格率为90.7%,比总体合格率低6.9个百分点,比2023年重点抽查合格率(95.9%)低5.2个百分点。

二、抽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有效成分含量不符合产品质量标准要求。产品中含有标注的有效成分,但不符合标准要求的有26个,占质量不合格产品的76.5%。含量不符合标准要求的农药有效成分为氯氰菊酯、高效氯氰菊酯、高效氯氟氰菊酯、阿维菌素、甲氨基阿维菌素、螺螨酯、毒死蜱、杀虫单、杀虫双、啶虫脒、克百威、马拉硫磷、多菌灵、咪鲜胺、戊唑醇、吡唑醚菌酯、噻唑膦、高效氟吡甲禾灵、2甲4氯异辛酯、烯草酮。

(二)未检出标注有效成分。标签标注有效成分未检出的产品有7个,占质量不合格产品的20.6%。未检出的农药有效成分为阿维菌素、甲氨基阿维菌素、胺菊酯、氯菊酯、杀螟硫磷、噻呋酰胺、异丙草胺、胺鲜酯。

(三)检出其他隐性农药成分。检出其他农药成分的产品有6个,占质量不合格产品的17.6%。检出的其他农药成分为虫螨腈、异丙威、二氯异丙虫酰胺、肟菌脂、戊唑醇、乙草胺。

三、工作要求

针对2024年农药监督抽检结果,农业农村部在《通报》中明确要求下一步需要做好三方面的工作:

一是全面排查不合格产品。各省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及时组织排查辖区内是否存在本次抽检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流通销售,一经发现,要追踪溯源,依法组织处理,责令经营者停止销售,收回已销售产品,避免给农业生产造成损失。

二是依法查处违规农药生产经营单位。违规经营单位所在地省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及时固定证据,组织依法查处违规经营单位;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农药经营许可证。标称农药生产企业所在地省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及时组织核查检查,依法查处违规行为;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农药生产许可证,报农业农村部依法吊销农药登记证。

三是加强对重点农药企业的跟踪监管。对监督抽查过程中发现涉嫌生产多个不合格产品的农药企业,有关农业农村部门要依法核查处理,特别是对其委托、受托行为进行全面深入核查,并将其列入重点监管单位,加强日常执法检查,发现问题依法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