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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安县农业农村局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发放管理措施

发布机构:县农业农村局 索引号:qax_nyncj/2024-00030 时间:2024-06-28  作者:秦安县农业农村局 【字体: 【下载Word】 【下载PDF】
 

秦安县农业农村局

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发放管理措施


一、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与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

(一)资金用途和支出方向

1.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引导农民将下达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重点用于开展耕地地力保护。积极引导农民采取增施有机肥和农家肥、秸秆还田、测土配方施肥、深松整地、治理撂荒地等综合措施,切实加强农业生态资源保护,提高种地养地意识,自觉提升耕地地力。支持群众购买化肥、农药、地膜、种子等粮食生产资料,提高粮食生产水平。

2.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  通过及时发放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有效应对粮食生产、管理中农药、肥料等农资价格上涨对实际种粮农民增加支出的影响,为保障农民的种粮收益,稳定种粮农民的收入奠定基础。

(二)发放对象和补贴标准

1.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原则上为具有土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含承包了国有农场耕地的农场职工),实际补贴面积以二轮承包面积或确权承包地面积为主。对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等不予补贴。对截至2023年底仍未整治到位、尚未进行耕种的撂荒地坚决不予补贴。

补贴标准根据省级当年实际下达的补贴资金总量,可结合二轮承包耕地面积或土地确权面积、粮食产量等因素综合测算确定。我县结合实际,制定完善具体实施方案,充分保护农民生产积极性,引导农民将下达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用于开展耕地地力保护和粮食生产。

2.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  对象包括利用自有承包地种粮的农民,以及流转土地种粮的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于流转土地种粮的个人和组织,根据签订的流转合同,确定补贴发放对象。

补贴范围上级指定的种植作物,全县统筹进行补贴。补贴资金根据全县种植面积测算分配,切块到镇。补贴标准按照具体作物面积综合测算。

(三)发放流程

按照乡镇、村公示、申报,县农业农村部门审核,县级财政部门集中支付的流程发放。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1.数据采集 镇政府根据村委会上报的补贴花名册、采集补贴信息的基础上,完善、审核补贴对象相关信息,依据年度补贴政策和分配方案,编制当期全镇分户发放花名册。

2.公示申报 镇、村利用政务公开场所互联网信息平台,公开公示补贴项目、补贴对象、补贴标准和补贴金额,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设立举报电话,接受群众咨询和监督,形成公示证明照片;在规定时限内将补贴发放花名册、公示照片报县农业农村部门审核。

3.数据审核 县农业农村和财政局镇报送的补贴对象信息、补贴发放数据等进行审核,然后办理支付。

4.补贴兑付 财政局向代理银行发送补贴发放数据和资金支付指令,代理银行在规定时限内将补贴资金划拨至补贴对象的惠农“一卡通”账户或“社保卡”账户,并向补贴对象发送短信通知。

5.账务管理 农业农村是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和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会计核算主体,在资金发放后,按日清月结的要求,及时整理归档相关文件、表册、国库集中支付凭证和银行对账单等财务资料,建立资金发放总账和明细账,并在部门决算中反映收支;镇政府依据各批次资金发放表册,建立健全惠民惠农补贴资金发放备查账,存档备查;县财政应建立资金指标管理和资金发放总台账,在月末和年终与农业农村部门、代理银行做好清算对账工作。财政、农业农村共同组织实施督促指导乡镇全面完成年度补贴组织发放工作,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和补贴的准确性。加强补贴的日常监管,落实定期检查指导和重点抽查相结合的监督机制,对年度补贴管理发放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及时抽查,确保资金发挥最大效益。

补贴发放后,县农业农村局在甘肃省乡村振兴监督信息平台(原甘肃省扶贫(民生)领域监督信息平台,上传补贴资金数据录入,及时受理群众投诉和解决群众反映、关心的问题。

二、农机购置补贴

(一)资金用途和支出方向

聚焦保障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定安全供给,重点支持高性能播种机、智能高端联合收获机等主要农作物大面积单产提升、丘陵山区农业生产急需、农机装备补短板、农业其他领域发展急需机具推广应用。开展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加快淘汰耗能高、污染重、安全性能低的老旧农业机械。

补贴对象和补贴标准

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类、同一档次农机产品享受相同补贴额。具体产品补贴额以甘肃省农业农村厅公布的年度《甘肃省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为准。

补贴管理及发放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行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符合条件的购机者可自愿申请,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1.发布实施规定  农业农村、财政部门按职责分工和有关规定发布本地区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操作程序、补贴额一览表、补贴机具信息表、咨询投诉举报电话等信息。

2.农户自主购机 购机者自主选择购买机具,按市场化原则自行与农机产销企业协商确定购机价格和支付方式。

3.受理补贴申请 购机后,购机者携带身份证、购机发票和所购机具到当地农业农村(农机)部门核验申请。实行牌证管理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需先到当地农机监理部门办理牌证手续,申请补贴时可以免于现场核验。购机者可以通过农机补贴手机APP办理预约核验等事宜,提交有关申请材料。

4.审验公示信息 县农业农村对补贴相关申请资料进行形式审核,对补贴机具进行核验,其中实行牌证管理的机具凭牌证免于现场实物核验。农业农村部门在收到购机者补贴申请后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因资料不齐全等原因无法受理的,注明原因后按原渠道退回申请;对符合条件可以受理的完成相关核验工作,并在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实时公布补贴申请信息。鼓励在乡村或补贴申请点公示栏中同时公开公示信息。

5.兑付补贴资金 县财政部门审核农业农村提交的资金兑付申请与有关材料,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方式向符合要求的购机者兑付资金,原则上均通过“一卡通”方式发放。对安装类、设施类或安全风险较高类补贴机具,可在生产应用一段时期后兑付补贴资金。因资金不足或加强监管等原因需要延期兑付的,应告知购机者,可在下一个年度优先兑付。 

6.公示补贴信息  补贴发放后,县农业农村局在甘肃省乡村振兴监督信息平台(原甘肃省扶贫(民生)领域监督信息平台,上传补贴资金数据录入,及时受理群众投诉和解决群众反映、关心的问题。


                                                                                          秦安县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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