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安县农业农村局2024年中央财政扶持农民
专业合作社及家庭农场项目申报公示
为进一步发展壮大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持续发挥好示范引领作用,拟实施中央财政资金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项目,现将申报条件及申报流程公示如下:
一、中央财政扶持农民合作社项目实施条件及申报流程
1、申报条件:重点对服务和带动农户能力强、同农户利益联结紧密、社会信用良好、按期年报公示的县级以上示范性合作社进行扶持,扶持资金采取“以奖代补”方式,每个合作社奖补10万元,主要用于建设绿色标准化生产基地,购置农业机械、建设晾晒贮藏设施、规范财务等章程制度(含财务软件购置),品牌培育及市场开发等方面。奖补资金不得用于偿还债务、发放人员工资补贴等与合作社生产经营无直接关系的支出。
2、申报方式:为畅通申报渠道,请符合条件的合作社通过书面方式,既可向所在地镇人民政府申报后汇总上报县农业农村局,也可直接向县农业农村局进行申报。申报后经县农业农村局审核筛选并公示后,上报省市审核备案。
二、中央财政扶持家庭农场项目申报条件及申报流程
1、实施条件:重点对纳入名录管理、基础设施完备、从业人员稳定、经营规模适度、主体征信良好、辐射带动效果好、经济效益明显的省、市级示范性家庭农场进行扶持,每个家庭农场补助5万元,补助资金主要用于生产技能培训、基础设施建设、农用设施设备购置、引进新品种、购买生产资料(不超过项目资金的20%)和市场营销等内容。
2、申报方式:为畅通申报渠道,请符合条件的合作社通过书面方式,既可向所在地镇人民政府申报后汇总上报县农业农村局,也可直接向县农业农村局进行申报。申报后经县农业农村局审核筛选并公示后,上报省市审核备案。
三、接收申报材料地点及时间:
1、上交申报材料地点及时间:申报主体请于6月6日前将申报材料书面报县农业农村局2楼215室,时间为每个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
2、联系电话:0938-6522177
附件:1、中央财政资金扶持合作社项目申报表;
2、中央财政资金扶持家庭农场项目申报表。
秦安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5月29日
附件1
中央财政扶持合作社项目申报表
合作社名称:
合作社名称 | 标准化基地面积 | 项目总投资 | 其中:申请补助资金 | 建设内容 | 项目单位基本情况 | ||||||||
法人姓名及电话 | 示范社级别 | 成员数 | 带动农户数 | 主营业务 | 项目预期 | 主要服务提供方向 | |||||||
新增带动农户 | 成员增收比例 | 带动农户增收比例 | |||||||||||
申报主体承诺意见: | 本人承诺,对申报表所有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并严格按照项目要求使用资金。 负责人签字: 合作社盖章: 年 月 日 | ||||||||||||
附件:合作社营业执照复印件。
附件2:
中央财政扶持家庭农场项目申报表
填报单位:
纳入名录时间 | 土地流转面积及年限 | 生产经营类型 | 主要产品及经营规模 | 示范认定登记 | 示范认定时间 | 是否申领“一码通” | 是否应用“随手记” | 奖补内容 |
申报主体承诺意见: | 本人承诺,对申报表所有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并严格按照项目要求使用资金。 负责人签字: 家庭农场盖章: 年 月 日 | |||||||
附件:家庭农场营业执照复印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