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安县财政局关于开展2022年度县级
预算执行情况部门和财政重点
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意见精神,按照《秦安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和《财政部关于印发<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20〕100号)等制度办法的规定,进一步强化预算部门绩效意识,压实主体责任,切实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现就做好2022年度部门和财政重点绩效评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确定重点绩效评价项目和单位
按照“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要求,2022年度部门和财政重点绩效评价工作分别由县级预算部门和县财政局组织实施,范围包括:县级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四本预算”。
(一)重点项目绩效评价。优先选取贯彻落实中央重大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省、市、县部署的重点工作、反映部门核心职能的重大改革发展项目、“为民办实事”项目以及中央、省、市巡视巡查、审计、财会监督检查中发现问题较多的项目和重点领域,同时兼顾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政府投资基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政府采购、政府购买服务及政府债券安排的项目。选取项目要体现“分级分层次”的原则,既要包括部门本级项目,又要包括二级单位项目。原则上会议费、调研费、维修费、购置费、工作经费等保障机关运转性质的项目不进行重点评价,以前年度已评价过的重点项目可根据需要再次评价,部门评价项目数应不低于本部门重点项目的20%。评价内容主要包括:项目决策情况、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相关管理制度办法的健全性及执行情况、实现的产出情况、取得的效益情况、社会和公众的满意度情况、绩效评价结果分析和应用建议以及其他相关内容。
(二)部门(单位)整体绩效评价。县财政局选取部分县级部门(单位)开展整体绩效重点评价。部门和单位整体绩效评价围绕部门和单位职责、行业发展规划,以预算资金管理为主线,统筹考虑资产和业务活动,重点从运行成本、管理效率、履职效能、社会效益、可持续发展能力和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方面,衡量部门和单位整体及核心业务实施效果,提高部门和单位整体绩效水平。
二、确保评价提质增效
(一)评价方式和方法。县级预算部门、财政部门可自行开展评价,也可根据需要委托第三方机构或相关领域专家开展评价,各部门绩效评价工作所需经费,由部门通过现有预算统筹解决。委托第三方开展评价的,要体现委托人与项目实施主体相分离的原则,确保绩效评价的独立、客观、公正。委托第三方评价的费用自行解决。部门和财政评价主要采取成本效益分析法、比较法、因素分析法、最低成本法、公众评判法、标杆管理法等方法,可根据具体情况,采用一种或多种方法。
(二)切实提高评价质量。评价过程中,一要规范绩效评价程序。注重“点面结合”,合理确定抽样对象,严格对照评价指标、标准开展评价,完整记录佐证材料,夯实评价打分依据,客观撰写评价报告;二要严格审核把关。县级各部门要对绩效评价结果和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审核,提高评价报告的说服力。委托第三方评价的,委托方应对评价方案、评价指标体系、评价报告等进行审核,加强工作调度和监督指导,全过程跟进评价工作,及时掌握评价工作动态和进度;三是形成指标规范。在开展绩效评价的基础上,总结提炼本行业领域中通用性较强的核心绩效指标和标准体系,为规范绩效目标设定、绩效评价等工作奠定基础。
(三)评价结果。绩效评价结果采用评分和评级相结合的方式,具体分值和对应等级可根据不同评价内容设定,评价结果以《绩效评价报告》(附件1)的形式体现。总分一般设置为100分,分值和对应等级一般划分为四档:90分(含)-100分为“优”、80分(含)-90分为“良”、60分(含)-80分为“中”、60分以下为“差”。对不符合否决性核心指标的,总体评分后直接扣减20分,评价结果不得确定为“优”、“良”。
(四)强化绩效评价结果应用。一要健全绩效评价结果导向和激励约束机制。评价结果应与预算安排、政策调整、改进管理实质性挂钩,原则上,对评价等级为“优”、“良”的,要根据情况予以支持;对评价等级为“中”、“差”的,要完善政策、改进管理,并根据情况核减预算。对不进行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根据情况调减预算或整改到位后再安排,体现奖优罚劣和激励约束导向;二要加大绩效信息公开力度。各部门要在门户网站主动公开评价结果,县财政局选取部分部门评价报告和财政评价报告按规定程序报送市人大常委会,接受人大监督。
三、工作要求
县级各部门要牢固树立过“紧日子”思想,切实增强“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绩效管理理念,进一步落实主体责任,完善工作机制,明确工作职责。项目和资金主管股室要加强与财务部门的协作配合,主动参与到评价工作中,形成工作合力,高质量完成2022年度绩效评价任务。
(一)认真组织实施评价。县级各部门要认真制定评价工作方案,及时向被评价部门(单位)下达绩效评价通知书,明确具体工作任务、评价流程和时间安排、评价方法、指标体系和评价标准、需提供的资料等。被评价单位要积极配合,提供基础数据,确保资料真实准确。评价工作可自行开展,也可根据需要委托第三方机构或相关领域专家开展。
(二)确保评价时效。县级预算部门要加强对绩效评价结果的审核把关,确保评价结果和相关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性。部门评价项目确定后,于8月31日前报送县财政局归口预算管理股室和绩效会计股备案,并于9月10日前向县财政局归口预算管理股室和绩效会计股报送《绩效评价报告》。县级财政部门组织开展的财政评价重点项目和单位清单另行通知。
(三)及时跟踪问效。绩效评价工作结束后,县级预算部门要加强绩效评价结果的分析和反馈,以书面形式向被评价单位(二级单位)作出反馈意见,财政部门对县级预算部门反馈绩效评价结果,简要介绍评价工作开展情况及报告主要内容,通报评价结果,指出绩效管理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明确反馈结果应用及整改落实情况的具体要求。被评价单位应在收到反馈意见之日起60日内,向县级预算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报送整改落实情况和评价结果应用情况。各预算部门在评价工作中如遇到问题,请及时与县财政局绩效会计股和归口预算管理股室沟通联系(联系人及电话:绩效会计股王芳胜,0938-6519381)。
附件:1.XX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报告(参考模板)
2.项目支出绩效评价评分表(参考模板)
3.XX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