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和提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和矿产资源专项收入征收管理,建立健全两费征缴工作机制,强化部门协同,优化缴费服务,切实提高工作效能,保障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和矿产资源专项收入征管工作规范、高效、有序推进,有力有效化解历史欠费问题,根据《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办法》《甘肃省税费征管保障办法》《财政部 自然资源部 税务总局 人民银行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矿产资源专项收入、海域使用金、无居民海岛使用金四项政府非税收入划转税务部门征收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21〕19号)、《甘肃省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办法》等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机制。
一、工作目标
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关于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和矿产资源专项收入征收管理重大决策部署,统筹协调规划全县征管工作;依据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和矿产资源专项收入征收规程和县政府总体安排,深入研究并提出适合我县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和矿产资源专项收入征收工作举措与方案,有效解决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和矿产资源专项收入征管工作中出现的各类重大问题;根据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和矿产资源专项收入历史欠费清缴情况,研究确定清欠计划、清欠举措、清欠方式,协同提升清缴质效;加强部门间信息共享、业务协同及问题共治,确保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和矿产资源专项收入从征收、管理、清缴各个环节紧密衔接、流畅运转。
二、工作机制
建立秦安县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和矿产资源专项收入征收及历史欠费清缴常态化部门协作工作机制(以下简称“协作机制”)组建工作组,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税务局分管领导任总召集人,工作组由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税务局负责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和矿产资源专项收入管理和征收的部门组成。
协作机制办公室设在国家税务总局秦安县税务局,主要负责协作机制的日常事务性工作,包括协调部门间的沟通联络、筹备召集相关会议;强化部门信息传递共享,组织开展定期对账;组织召开联席会议,研究解决重大问题;督促检查所属部门征缴工作落实情况,交流推广经验做法。
(一)征收管理协同机制
县自然资源局、县财政、县税务通力协作,加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和矿产资源专项收入分析研判和统筹,聚焦重点缴费人、重点欠费企业,分不同类型加强征收调度,深挖增收潜力,细化分解任务,靠实主体责任,研究提出具体可行的组织收入和清欠措施,提升征收管理质效。
(二)数据共享交换机制
财政、自然资源、税务全力推进部门间信息互联互通,加强部门间数据收集与传递,打破信息孤岛,确保数据交互准确准时、业务衔接顺畅有序,实现数据实时共享,建立定期对账机制,规范统一对账口径,确保账账相符、账款相符,确保数据一致性和准确性;互相通报土地出让合同、矿业权出让合同签订、撤销、终止情况,缴费人缴纳、欠缴、退费情况;核对费源信息与征缴信息 “一一对应”,防止“应传未传”“应缴未缴”,避免“两不管”或漏征漏管问题发生。
(三)联席会议会商机制
联席会议一般由总召集根据实际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灵活确定参会成员单位,通报工作进度,共同会商解决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和矿产资源专项收入征收管理中的重难点问题,形成一致意见和解决方案,对议定事项形成会议纪要,跟踪督促成员单位对议定事项的落实。对联席会议解决不了的困难和问题,经联席会议研究提出意见后,报请县政府或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研究决定后执行。
(四)部门联合追缴惩戒机制
各部门按职责开展清欠防欠工作,对经催缴仍未按规定缴纳的,提交工作小组议定联合惩戒措施,根据缴费人不同情况、不同情形,递进式采取“提示提醒、督促缴纳、约谈警示、起诉追缴”等措施,清存量、遏增量,加大欠费清缴力度,对穷尽非诉手段仍无法清缴的,可通过公开曝光、信用惩戒、司法起诉等措施加大对欠缴行为的惩处,确保应收尽收、颗粒归仓。。
三、职责分工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和矿产资源专项收入的费源管理,根据有关政策规定程序与土地使用权人、矿业权受让人签订出让合同,及时通过新电子税务局推送费源信息,一并传递合同(协议)电子文件,确保征管信息实时共享;定期与税务部门对账,核实入库数据,掌握缴费进度,督促提醒缴费人按期缴费;梳理历年欠费形成原因,统筹协调推进欠费清缴;按照合同约定或补充协议,推送补缴费源信息时,一并计算推送违约金和利息等,合力推进欠费清缴。受理复审退库申请。
县税务局:负责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和矿产资源专项收入的征收管理工作。具体包括落实并指导基层税务部门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征管操作规范(试行)1.0版》和《矿产资源专项收入征管操作规范(试行)1.0版》,有序开展申报缴费工作,确保申报流程规范、便捷;根据自然资源部门传递的费源信息,严格规范开展双岗核验;积极开展欠费催缴工作,对经催缴仍未按规定缴纳的欠费单位,按合同约定处理,落实联合追缴惩戒中的有关措施;因缴费人误缴、税务机关误收、政策调整等其他情形需要退库的,由缴费人向税务部门提交《非税收入退费申请表》申请办理,税务部门严格审核并商财政、业务主管部门复核同意后,按规定办理退付手续。
县财政局:根据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按照财政收入预期目标与经济发展相适应、需求与可能相匹配的原则,合理确定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和矿产资源专项收入年度预算目标,强化全县土地出让收入和矿产资源专项收入收支监督管理;协助税务、自然资源局等部门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和矿产资源专项收入复审退库申请;与税务、自然资源等部门定期对账并核对入库账款数据,协调督促税务、自然资源局等部门履职尽责,加大力度加强对欠费企业账款的催缴追缴。
四、工作措施
(一)分级分类,清理陈欠
各部门要统一思想、明确目标、压实责任,多措并举“清存量遏增量”,做好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矿产资源专项收入历史欠费清理和新增欠费防控工作。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和矿产资源专项收入欠费原因复杂,管理措施有限,应根据不同情形分级分类妥善处置。针对事实清晰的欠费,由税务部门积极开展催缴工作。对经税务部门催缴仍不缴纳的,税务部门将欠费信息共享至自然资源部门和财政部门,由各部门依法依规开展后续管理。针对企业破产、客观原因导致无法履行合同造成的欠费等重大疑难个案,工作小组召开联席会议,集中研判欠费清理措施,确定差异化清欠模式,确定向人民法院申报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矿产资源专项收入债权的责任部门,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开展清欠追缴工作。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对历史遗留问题等存在实质性争议的历史欠费,工作小组成立联合专班,深入了解情况,协调化解争议,督促清理欠费。对多次催缴恶意拖欠的,依据行政复议机关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和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判决,自然资源部门做好欠费催缴工作后续的解除合同、撤销行政许可等管理工作。
矿产资源专项收入。对追缴难度大的欠费,工作小组成立联合专班,结合案头分析、实地调研等,制定“一企一策”欠费清理方案。对多次催缴恶意拖欠的,依据行政复议机关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和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判决,自然资源部门做好欠费催缴工作后续的解除合同、撤销行政许可等管理工作。
(二)多措并举,加强征管
各部门应充分发挥职能作用,采取有效措施,形成部门征缴合力,有效遏制新欠发生。
税务部门要严格按照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矿产资源专项收入征缴流程,依法依规开展收入征管工作。发挥税费统征统管专长,分析缴费人经营收入、利润水平、缴费能力、缴费负担等方面的状况,监控合同期内履约情况,运用风险管理、税费联动、约谈辅导、检查提醒等措施有效防控新增欠费。
自然资源部门对未提供土地出让收入有效缴款凭证的,不予核发不动产权证;对失信被执行人及相关责任主体、未按合同约定按时缴纳土地价款的用地主体,在失信被执行期间和未缴清价款之前,限制其参与土地出让交易活动。对未按矿业权出让合同履行缴费义务的,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处理。
财政部门严格履行管理职责,指导地方非税收入管理工作,加强对非税收入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相关单位依法依规开展清欠防欠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相关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树立大局观念,强化履职尽责担当。要充分认识加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和矿产资源专项收入征收管理对保障地方财力、维护市场公平、促进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的重要意义,确保各项措施落实落地。
(二)落实职责分工,共建协调机制。各级相关部门要按照有关文件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加强沟通协作,凝聚工作合力,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
(三)加强宣传培训,确保政策落地。各级相关部门要加大对业务人员培训指导力度,制定操作规程或细则,明晰单位内部职责分工,压实责任主体,提高欠费征管效率。要加强政策宣传辅导,适时曝光典型案例,形成震慑效应,增强缴费人的缴费意识和缴费遵从度。
(四)稳妥规范推进,防范舆情风险。各成员单位要深刻认识到清欠防欠舆情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加强清欠防欠舆情意识和风险防范意识。要认真开展舆情风险研判,提前制定应对措施建议,切实防范舆情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