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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安县财政局 秦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进一步做好2025年秦安县 创业担保贷款工作的通知

发布机构:县财政局 索引号:qax_czj/2025-00295 时间:2025-05-06  作者: 【字体: 【下载Word】 【下载PDF】
 

秦安县财政局秦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2025年秦安县创业担保贷款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相关银行和担保机构:

为进一步做好我县创业担保贷款工作,充分发挥创业担保贷款“促进创业带动就业”的重要作用,更好地稳定就业形势,推动经济社会有序稳定发展,现将2025年秦安县创业担保贷款工作通知如下:


一、贷款对象和条件

(一)符合以下条件的个人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和财政贴息支持

1)属于重点就业群体。法定劳动年龄内(年满16周岁且贷款期内未达到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年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脱贫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

2)除助学贷款、脱贫人口小额信贷、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申请人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本人及其配偶无其他贷款。

(二)符合以下条件的小微企业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和财政贴息支持

1)属于现行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

2)小微企业在申请创业担保贷款1年内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数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5%),并与其签1年以上劳动合同;

3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违法违规信用记录。

(三)扶持行业及其他条件

创业担保贷款扶持的行业是除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以及其他国家产业政策不予鼓励外的所有行业。上述群体在提交贷款申请时,应已创办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并在秦安县行政区域内办理法定登记注册手续。

二、贷款额度、期限和利率

(一)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不超过3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3年。对符合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借款人合伙创业的,根据合伙创业人数适当提高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上限之和的110%且不超过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上限。

(二)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不超过40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

(三)创业担保贷款利率上限为LPR+250BPs,其中,LPR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根据当期银行利率和我县实际,确定当年秦安县创业担保贷款利率按4%执行。

(四)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借款个人和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到期后可继续申请贷款及贴息支持,累计次数不超过3次。

(五)创业担保贷款期限届满前,借款人因自然灾害、重特大突发事件影响流动性遇到暂时困难,但信用记录和还款意愿良好,且创业项目经营正常的,可向经办银行主动提出展期申请。展期只能申请1次,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年。

三、贷款贴息

对符合条件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给予贷款实际利率50%的财政贴息,其余部分由个人或小微企业承担。对展期和逾期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不予贴息。创业担保贷款利息“按季申请”,实行“先付后贴”“到期一次性还款”的形式,由借款人和借款企业先行付息,待财政部门贴息资金拨付到经办银行后,经办银行在3个工作日内划入借款人和借款企业账户。借款人和借款企业在享受创业担保贷款财政贴息期间身份转为不符合政策要求时,应及时归还贷款,并承担身份转变后产生的利息。

四、贷款担保

担保基金在规定额度内为符合条件的个人、合伙创业者、小微企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提供担保。为防范贷款风险,担保机构可要求借款人提供反担保。秦安县创业担保贷款仅限由秦安县荣泽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后简称为县担保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不得采用其他担保方式。

(一)借款人可采取以下方式之一进行反担保

1以第三责任人作为反担保人。反担保人应为县财政统发工资的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垂直管理部门工作人员以及有稳定收入的企业员工或其他有担保能力的人员。

2以抵押品、质押品进行反担保。抵押品、质押品包括产权清晰的房屋、汽车、机械设备、大件耐用消费品、有价证券及知识产权、应收账款等。

(二)担保额度及其他条件

创业担保贷款以第三责任人作为反担保人的,一名反担保人担保额度上限40万元。小微企业申请40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可由10名反担保人共同提供反担保。小微企业贷款,县担保公司每年收取0.5%的担保费。

五、贷款流程

(一)个人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应当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1借款人向创业项目所在镇政府提交申请材料(附件1);

2镇政府对贷款资料、创业主体、经营项目、经营场所等情况进行初审并录入甘肃省人社综合服务平台;

3县人社部门按规定对借款人资格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向县担保公司推荐,并同步在甘肃省人社综合服务平台确认;

4县担保公司对反担保人、抵质押物进行审核,并联合经办银行对借款人创业项目的有关情况、信用状况、生产经营情况、偿债能力等进行调查、审核。对符合担保、贷款条件的,由县担保公司汇总后推荐到经办银行,经办银行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放贷并在每月20日前将贷款信息数据报送县人社部门。

(二)小微企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应当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1注册地在秦安县行政区域内的小微企业借款人向县人社部门提交申请材料(附件2);

2县人社部门按规定对借款人资格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向县担保公司推荐;

3县担保公司对反担保人、抵质押物进行审核,并联合经办银行对借款人创业项目的有关情况、信用状况、生产经营情况、偿债能力等进行调查、审核。对符合担保、贷款条件的,由县担保公司汇总后推荐到经办银行,经办银行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放贷并每月20日前将贷款信息数据报送县人社部门。

、经办银行

经办银行是指综合考虑贷款便利度、贷款利率、服务评价等因素,择优选取有3年以上合作经验、已注入担保基金、代偿率在10%以内、放款信息反馈及贴息报表及时准确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

七、监督管理

县人社部门、县财政部门、县担保公司和经办银行要共同做好创业担保贷款政策的组织和实施工作,开展专题调研和监督检查,及时协调解决政策落实中的问题。

县人社部门负责对借款人资格、创业形态等情况进行核实,确保政策落实到位。

县财政部门负责做好担保基金、贴息资金和奖补资金的管理工作,确保资金及时拨付到位。

县担保机构负责创业担保贷款的担保工作,会同经办银行对借款人创业项目有关情况、征信情况、生产经营情况、偿债能力等进行调查、审核,保障担保基金运营管理安全。

经办银行负责创业担保贷款审核发放、贷后管理、回收等工作,合理简化审批放款手续,对已发放的创业担保贷款单独设立台账,定期向人社部门、财政部门和担保机构报告创业担保贷款发放情况和贷后管理情况。

八、组织实施

(一)加强协调沟通。县人社、财政部门和担保、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加强合作,建立有效的沟通机制,保证信息共享,及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提高创业担保贷款审核、发放效率。各职能部门和金融机构、担保机构要加强数据统计管理工作,及时掌握贷款发放和贴息使用动态,防止重复申报、不当使用,防范金融风险、保障财政资金充分发挥效益。

(二)加大宣传力度。各镇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加大创业担保贷款政策的宣传力度,创新宣传方式,拓宽宣传渠道,全方位多途径进行政策宣传。对优秀创业企业和个人要树立典型,示范引领,广泛宣传,进一步扩大创业担保贷款最新政策知晓度和覆盖面。

(三)切实抓好落实。各镇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将落实好创业担保贷款政策作为重要的工作目标,周密安排、精心组织,确保创业担保贷款工作措施组织到位、推进到位、落实到位。创业担保贷款将按照周调度,月评比的方式进行工作调度和评比,并将评比结果上报县政府主要领导。


附件:1.秦安县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材料

2.秦安县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材料

3.2025秦安县创业担保贷款人员审核推荐花名册

4.2025年秦安县创业担保贷款分配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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