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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安县县级预算项目支出标准制定实施办法

发布机构:县财政局 索引号:qax_czj/2024-00382 时间:2024-09-26  作者: 【字体: 【下载Word】 【下载PDF】
 

秦安县县级预算项目支出标准制定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快推进预算支出标准建设,推动级预算项目支出标准体系制定制度化、规范化,提升预算管理水平,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甘肃省省级预算项目支出标准制定实施办法》《天水市市级预算项目支出标准制定实施办法》要求,结合级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预算项目支出标准,是指为满足支出预算管理需要,在对预算项目进行合理分类分级的基础上,采用一定的程序和方法,并结合历史数据和行业数据等,制定作为安排项目支出预算额度依据的标准。预算项目支出标准体系是由若干相对独立的预算项目支出标准组成的有机整体。

第三条 预算项目支出标准制定应当遵循统筹规划、分步实施,明确职责、分工合作,分类管理、分级制定,突出重点、急用先行,持续优化、动态调整五项原则。

第四条 本办法主要用于指导和规范乡镇及行业主管部门预算项目支出标准制定工作,建立健全预算项目支出标准体系。

第五条 级财政部门职责:

(一)牵头组织预算项目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建立健全预算项目支出标准体系建设相关制度办法,制定通用类项目支出标准,与级行业主管部门共同审核确定专用类项目预算支出标准。

(二)指导级行业主管部门(单位)开展预算项目支出标准的建设和应用,核定本级行业主管部门(单位)提出的预算项目支出标准申请。

(三)根据国家政策、社会经济发展情况、物价水平、财力状况等因素,适时组织调整已制定的预算项目支出标准。

(四)督促各部门(单位)加强预算项目支出标准的应用,并对实施情况开展检查。

第六条 级行业主管部门职责:

(一)研究提出适用于本行业的其他运转类、特定目标类项目预算支出标准,与级财政部门协商后,共同确定、发布、执行预算支出标准。

(二)统计、整理与制定预算项目支出标准有关的基础数据和政策依据。

(三)指导本部门所属单位的预算项目支出标准建设和应用。

(四)组织预算项目支出标准体系的应用,并根据实际适时提出调整需求,及时反馈级财政部门。


第二章 分类分级管理


第七条 按照项目支出性质和用途分类,预算项目支出标准分为其他运转类项目支出标准、特定目标类项目支出标准,每一类项目下建立具体事项的成本要素和支出标准。

(一)其他运转类项目支出标准。指除公用经费项目以外的,为履行部门职责、完成工作任务以及保障机构自身管理的,用于大型公用设施、大型专用设备、专业信息系统运行维护等维修维护项目的支出标准。

(二)特定目标类项目支出标准。指为完成特定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项目的预算支出标准,主要包括:向社会提供基本民生保障和社会服务等相关的基本公共服务项目支出标准;用于电子政务工程、信息化网络改造、应用软件定制开发等信息化建设项目的支出标准;建造公共基础设施、办公用房、业务用房、仓库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支出标准;其他为完成特定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项目的支出标准。

第八条 按照标准的适用范围分类,预算项目支出标准分为通用类项目支出标准和专用类项目支出标准。通用类项目支出标准是指适用于各部门共性项目支出的通用标准,专用类项目支出标准是指适用于特定部门或特定项目支出的专用标准。

第九条 按照标准制定的主体和依据分类,预算项目支出标准分为法定标准、固定标准和暂定标准。

(一)法定标准是指法律法规、财政部门或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出台的文件中明确规定的具体项目或事项的支出标准。

(二)固定标准是指法律法规、财政部门或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出台的文件中尚未明确规定标准,由财政部门审核测算时,针对具体项目或事项确定的预算支出标准。

(三)暂定标准是指根据工作需要,对暂时无法通过法定标准和固定标准予以测算的项目支出提出的预算支出标准。

第十条 根据项目管理需要,对预算项目支出标准实施分级管理。级预算项目按层级分为一级项目和二级项目,一级项目根据部门(单位)履职需要设置,包含若干二级项目;二级项目按类别以及具体实施内容和支出范围等制定项目支出标准。通用类项目可按一级项目设定支出标准,专用类项目原则上按照二级项目设定支出标准。

第十一条 设置项目支出标准时,应结合项目任务内容,绩效目标、分析投入资源、开展活动内容、质量标准、成本要求、产出内容、产生效果等,按照项目支出方向设置支出标准。预算项目支出标准应当包括名称、计量单位、计量方式、具体标准、标准说明等要素。


第三章 制定依据和方法


第十二条 预算项目支出标准的制定依据主要包括:

(一)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二)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重点工作任务。

(三)行业、部门领域有关的政策要求、发展规划及专业技术规范等。

(四)自然条件、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物价水平、财力水平及变化情况。

(五)相关市场公允价格。

(六)历史数据和已发布的相关标准。

(七)其他相关资料。

第十三条 预算项目支出标准应当分项目类别制定,充分考虑不同类别项目的实际情况,使用不同方法制定,在具体制定过程中,应综合使用各种方法。主要方法有:

(一)政策依据法。按照国家相关部委、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出台的政策及规定,制定预算项目支出标准。此类方法主要适用于政策明确、有据可依以及补助补贴类项目。

(二)成本效益法。通过比较项目的总体成本和效益来评估项目价值,寻求以最低成本获得最高效益。此类方法主要适用于可核定效益的项目。

(三)成本动因法。通过识别、分析多个引起成本发生的原因,对数量、质量等实际执行数据进行规律性分析,剔除特殊影响因素,评估项目成本,以最低成本达到既定政策目标。此类方法主要适用于项目过程较简单,影响成本因素易于分析判断的项目。

(四)市场比较法。以相关行业典型标准为基准,通过分析比较,推算预算项目支出标准。此类方法主要适用于市场价格透明、参照标准明确的项目。

(五)数理统计法。通过广泛调查研究,对项目施工过程中

的具体活动进行实地观察,详细记录工作时间消耗、完成产品的数量及有关影响因素,获取各种历史统计数据,运用一定的数理统计工具,确定预算项目支出标准。此类方法主要适用于可获取全面、真实历史数据的项目。

(六)时间序列法。通过编制和分析一段时间内的事物发展过程、方向和趋势,进行类推或延伸,对历史数据进行比较验证,分析数据变化规律及影响因素,作为标准制定和调整的重要参考,预测下一段时间可能达到的水平。此类方法主要适用于定期发生支出的其他运转类和特定目标类项目。

(七)专家意见法。对所要测算的事项征得相关领域专家的意见之后,进行整理、归纳、统计,多次与专家沟通达成一致意见,作为标准制定和调整的重要参考。


第四章 制定程序


第十四条 制定预算项目支出标准前,级财政部门应梳理通用类项目支出标准,并会同各行业主管部门全面梳理专用类项目基本情况,收集整理本地区、本部门政策规定和行业规范,现行支出标准和财政、财务管理规范等内容。

第十五条 按照预算项目支出标准分类,依据相关政策,运用科学制定和测算方法,分项目类别起草每一类事项的任务和活动内容、主要成本要素等,形成预算支出标准初稿。通用类项目支出标准、法定标准以及国家部委、省市县财政部门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已经确定的固定标准,可直接纳入预算支出标准体系管理。

第十六条 制定预算项目支出标准,应当广泛征求相关部门、相关领域专家学者的意见建议,确保预算项目支出标准具备可行性和适用性。

第十七条 预算项目支出标准正式发布前,可按项目类别选取部分部门(单位)试点。级财政部门会同试点部门(单位)深入分析标准测试结果,研判标准制定的合理性和适用性,逐步完善预算项目支出标准。对政策已明确规定的事项,整理归集后直接确定。


第五章 应用和调整


第十八条 对已完成制定的预算项目支出标准,按程序审定后发布实施。通用类项目支出标准由级财政部门制定并印发执行,专用类项目支出标准经级行业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联合审核确定后,由级行业主管部门会同级财政部门发布。

第十九条 发布后的标准,根据政策规定和要求、管理方式和资金来源等,运用在事前绩效评估、项目评审、预算编制、执行监控、绩效管理和财会监督中。预算编制时,将预算项目支出标准作为资金测算依据,将测算结果作为资金需求和预算安排的上限。

第二十条 级各行业部门应根据国家政策变化和行业动态调整情况,及时向级财政部门反馈行业标准动态变化情况。级财政部门应当根据预算项目支出标准应用结果,结合国家政策、社会经济发展情况、物价水平、财力状况等要素,加强预算项目支出标准跟踪评估,适时调整、动态优化,增强支出标准的实用性和完整性。

第二十一条 级财政部门应参照预算项目支出标准制定的程序调整预算项目支出标准,并纳入级支出标准体系管理,及时发布并加强应用。

第二十二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预算项目支出标准应当废止。

(一)预算支出标准与现行法律法规不一致,不符合国家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政策规定。

(二)支出政策调整,有关项目不再执行。

(三)在应用过程中,预算支出标准已明显不适用预算编制。

(四)其他需要废止的情形。

第二十三条 预算项目支出标准的管理和应用情况自觉接受人大、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监督。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秦安县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2024101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