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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安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2023年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发布机构:县财政局 索引号:qax_czj/2024-00285 时间:2024-08-15  作者: 【字体: 【下载Word】 【下载PDF】
 

目录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十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三、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第四部分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省、市有关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方面的规划和规章制度。

2.行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城市规划管理、城市绿化管理、市政设施管理、环境保护管理、工商行政管理、公安交通管理等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或部分行政处罚权。

3.安排部署全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制定全县城市管理工作目标任务。

4.承担全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督查责任。

5.受理、办理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中违法违规行为的举报与投诉。

6.负责对城区规划内的违法违规建设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反有关城区规划法律、法规的行为。

7.负责审批和管理城市规划区内户外广告的设置和临街机动车辆维修、清洗经营点的设置。

8.协调有关部门对在城市规划区内占用车行道以外道路设置车辆停放点(包括临时停放点)进行统一规划、审批和临时停车泊位的收费工作。

9.对在城市规划区内占用人行道或公共场地的行为进行临时搭建的统一审批和监督管理。


二、机构设置

秦安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属县政府直属事业单位,正科级建制。内设办公室、督察股、审批股、法制股、综合股五个股室,下设六个执法中队及数字化指挥中心。编制81人,在编在职81人,其中参公60事业管理12人,事业工勤9人;上年编制82人,在编在职82人,其中参公64;本年调入事业管理12军转安置9人;参公调出1

第二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见决算公开01表)。

二、收入决算表(见决算公开02表)。

三、支出决算表(见决算公开03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见决算公开04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见决算公开05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见决算公开06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见决算公开07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见决算公开08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备注:本部门没有相关数据,故本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收、支总计均为1108.50万元。与上年度相比,收、支总计各减少4.22万元,下降0.38%,主要原因是实行节约型单位,减少支出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收入合计1108.50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108.50万元,占100.0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支出合计1108.5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80.18万元,占88.42%;项目支出128.32万元,占11.58%。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均为1108.50万元。与年相比,各减少4.22万元,下降0.38%。主要原因是实行节约型单位,减少支出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108.5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4.22万元,下降0.38%。主要原因是实行节约型单位,减少支出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108.50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9.56万元,占8.98%;卫生健康支出38.07万元,占3.43%;节能环保支出0.00万元,0.0%;城乡社区支出876.35万元,占79.06%;农林水支出24.25万元,占2.19%;住房保障支出70.28万元,占6.34%;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1045.04万元,支出决算为1108.5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6.07%。其中: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数为95.48万元,支出决算为99.5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4.27%,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中将其他交通费用计入工资。

2.卫生健康支出年初预算数为38.53万元,支出决算为38.0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8.79%,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中人员减少

3.城乡社区支出年初预算数为843.99万元,支出决算为876.3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3.83%,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要原因是年中将其他交通费用计入工资

4.农林水支出年初预算数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24.2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初没有预算

5.住房保障支出年初预算数为67.03万元,支出决算为70.2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4.85%,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要原因是年中将其他交通费用计入工资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980.18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920.3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0.22万元,下降0.02%,主要原因是有人员调出。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社会保障缴费等、住房公积金、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生活补助等”。

公用经费59.8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08.18万元,下降64.4%,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将其他交通费用计入人员经费中。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差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物业管理费、其他交通费用等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3年度无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3年度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支出。

九、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23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9.82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差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物业管理费、其他交通费用等。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08.19万元,下降64.4%,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将其他交通费用计入人员经费中。

本年度会议费支出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0.0万元。本年度培训费支出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0.25万元,下降100.0%,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没有培训费支出

十、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3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合计4.1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1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4.16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4.16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

十一、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100万元(含)以上设备0台(套)。

十三、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由于决算公开表格中金额数值应当保留两位小数,公开数据为四舍五入计算结果,个别数据合计项与分项之和存在小数点后差额,特此说明。



第四部分 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1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其中,以填报目标自评表形式开展自评1项,涉及资金34.5万元。同时,对一般公共预算整体支出开展了自评,涉及资金1108.5万元。

二、绩效自评结果

我部门在2023年度部门决算中反映一般公共预算整体支出和人行道护栏工程绩效自评结果。

1.一般公共预算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绩效自评得分为96分。一般公共预算整体支出全年预算数为1108.5万元,执行数为1108.5万元,完成预算的100%。

2.“人行道护栏工程”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96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34.5万元,执行数为34.5万元,完成预算的100%。

三、部门绩效评价结果

见附件:绩效评价报告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以外的收入。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含专用结余):指事业单位按照预算管理要求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收支差额的金额,以及使用专用结余安排支出的金额。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至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提取的专用结余以及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的金额等。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