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安县财政局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度
会计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有关企业:
为深入贯彻中办、国办《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甘肃省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实施方案》和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天水市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实施方案》,落实2024年中央、省、市财会监督专项行动部署安排,按照《甘肃省财政厅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度会计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甘财监〔2024〕13号)要求,我局拟抽取秦安县交通运输局、秦安县润泽污水处理有限公司、秦安县民泰粮油储备有限公司、天水市九思财税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秦安县前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开展会计信息质量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检查重点是相关单位2023年度贯彻实施政府会计准则制度、财政资金及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情况,主要包括:会计基础工作和财务管理是否规范,内控制度是否健全;会计核算是否真实合法,信息披露是否充分完整,是否存在会计造假行为;是否严格执行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支付、收支两条线、资产管理以及政府采购等制度规定;是否存在违规使用财政专项资金、虚报预算支出等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检查中发现的重大事项,将追溯到以前年度,或延伸至有关部门和单位。
二、检查时间
检查工作自本通知下发之日开始,至2024年8月底结束。
三、检查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
(四)《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
(五)《财政部门监督办法》(财政部令第69号);
(六)《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财政部令第10号);
(七)相关行业会计准则、制度及财务管理办法。
四、检查工作组织
此次检查由县财政局绩效会计股组织实施,检查工作采取听取汇报、查阅文件资料、核查账目、实地查看等方式进行,各有关单位要积极配合检查工作。
五、检查处理
对检查出的违法违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理,对依法依纪应当追究责任或涉嫌犯罪的单位和个人,移送相关部门处理。检查结果将在财政局网站予以公告。
秦安县财政局
2024年5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