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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安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关于开展摩托车、电动车无牌无证专项整治行动的通告

发布机构: 索引号:1678069317292636 时间:2023-03-06  作者: 【字体: 【下载Word】 【下载PDF】
 

秦安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关于开展摩托车、电动车无牌无证

专项整治行动的通告

 

为进一步规范全县道路交通秩序,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甘肃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规定,秦安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决定,从即日起开展摩托车、电动车无牌无证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

一、整治时间

即日起至2023年6月30日

二、整治对象

(一)包含燃油驱动、电机驱动在内的两轮轻便摩托车、两轮普通摩托车。

(二)包含燃油驱动、电机驱动在内的三轮轻便摩托车、三轮普通摩托车、三轮汽车。

(三)包含非标载客三轮电动车和非标载客四轮电动车。

(四)包含在用的不符合国家《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通用技术条件》、《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和未获得3C认证的电动车(以下简称超标电动车)。

三、整治范围

秦安县全县范围内(城区所有路段、国省干道、农村乡镇街道、县乡道等)

四、整治重点

(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

(二)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号牌、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或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

(三)驾驶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

(四)摩托车、电动车驾驶人员及乘坐人员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

(五)摩托车、电动车和三轮汽车违法载人;

(六)超标电动车未办理临时备案号牌上道路行驶;

(七)非标载客三轮电动车和非标载客四轮电动车上道路行驶。

五、整治措施

(一)宣传发动阶段(2月1日—2月28日)

对符合国家《机动车产品目录公告》的两三轮摩托车(含电动),请持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机动车销售发票(注册联)、车辆购置税和车船税完税凭证或免税凭证、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单、车辆照片、车主身份证,到秦安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车辆管理所办理注册登记取得号牌; 对达到报废标准的车辆,请迅速交报废机动车回收部门依法报废;对无任何法定手续的车辆,请自行封存或作报废处理。

(二)集中查处阶段(3月1日—6月30日)

对超标电动车未办理临时备案号牌的车辆上道路行驶的依法查处;对未取得摩托车、电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一律依法严格处罚;对上道路行驶的摩托车、电动车无牌、悬挂假牌、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或者达到报废标准的一律扣留车辆依法处置;对拒绝、对抗和阻碍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将依照有关法律规定予以严厉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处罚依据及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甘肃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相关规定:

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处200元罚款。

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摩托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500元罚款,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

驾驶已达报废标准摩托车的,所驾驶摩托车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强制报废,对驾驶人处500元罚款,并吊销其机动车驾驶证。

未按国家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车辆,并处依照规定投保最低责任限额应缴纳的保险费的2倍罚款。

凡妨碍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执行职务的,将给予治安行政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秦安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2023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