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机动车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机动车所有人未办理注销登记,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多次催告,仍逾期不办理注销登记。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四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现公告其车辆号牌、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作废。
秦安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2022年10月31日
主办:秦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承办:秦安县融媒体中心
新闻热线电话:0938-8885603 新闻发布邮箱:qaxrmzx@126.com邮编:741600地址:秦安县兴国镇行政办公中心516室
版权所有:秦安县人民政府网站标识码:6205220002备案编号:陇ICP备06002101号-1 甘公网安备62052202000109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编号: 12842003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