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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安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关于启用机动车驾驶人道路驾驶技能学习路段的通告

发布机构: 索引号:1667791256268932 时间:2022-11-07  作者: 【字体: 【下载Word】 【下载PDF】
 

秦安县交通运输

秦安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关于启用机动车驾驶人道路驾驶技能

学习路段的通告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措施,规范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考试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结合我县道路资源、道路通行状况和交通流量,在娲皇路葫芦河2号桥(高铁站以南)至娲皇路南端路段设置机动车驾驶人道路驾驶技能学习路段。现将启动学习路段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学习培训路段

机动车驾驶人道路驾驶技能学习路段设置为:娲皇路葫芦河2号桥(高铁站以南)至娲皇路南端。

二、学习培训时间

学习培训时间为每日8:30--18:00,其余时间禁止从事学习培训活动。

三、学习培训规定

1、严格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遵守道路交通标志标线,按限速规定开展道路驾驶技能学习培训。

2、各培训机构须提前向秦安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报备参加道路驾驶技能学习培训的教练车及教练员,未经报备的教练车及教练员不得在上述路段实施道路驾驶技能学习培训行为。

3、各培训机构报备的教练车必须在检验合格有效期限内且按规定投保相应车辆保险(交强险、驾乘险),必须督促参加培训的学员办理并持有相应意外伤害险凭证方能参加学习培训。

4、在上述路段学习培训时必须使用教练车,坚决禁止非教练车及社会车辆违规在上述路段学习训练。

5、在上述路段学习培训期间学员必须在备案教练员的随车指导下进行,严禁与教学无关人员乘坐教练车,车辆必须按照核定载客人数乘坐。

6、学员上道路学习培训时,应当随身携带学员牌及学习驾驶证明。

7、各培训机构教练员陪同学员于上述路段学习培训期间,必须严格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服从交通管理部门的管理,不得影响正常车辆和行人的通行。

8、各培训机构必须制定学习培训计划(包括训练车辆、教练员、学员信息及人数等基本信息)并上报道路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管理所,并严格组织实施驾驶技能学习培训活动,教育教练员及考生在学习训练期间不随意丢弃垃圾,确保上述路段训练有序卫生状况良好。

除本通告指定的道路外,秦安县辖区内其他道路禁止开展道路驾驶技能学习培训。

特此通告



秦安县交通运输局  

秦安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2022年11月0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