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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逾期未接受处理交通违法行为人作出行政处罚前告知的公告

发布机构:县公安局 索引号:qax_gaj/2025-00033 时间:2025-09-12  作者:秦安县公安局 【字体: 【下载Word】 【下载PDF】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等法律规章相关规定,以下机动车驾驶人因实施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被我大队查获,且经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无法联系,现依法公告告知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内容及当事人权利。具体如下:

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违法事实、理由、依据(详见附件《逾期未处理交通违法行为清单》)。

二、当事人权利告知:

(一)陈述、申辩权

当事人有权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截止2025年9月5日),向我大队提出陈述、申辩意见。

受理机关:秦安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大队地址及联系方式:甘肃省天水市秦安县娲皇路17号

联系人:李警官、刘警官;联系电话:(19893816779、19893816591)

(二)听证权

拟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或罚款500元及以上处罚的当事人,有权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日内(截止2025年9月3日),向天水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申请听证。

受理单位:天水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法制科

地址:甘肃省天水市秦州区岷山路662号

联系人:温警官;联系电话:0938-8613569。

三、法律后果告知

逾期未提出陈述、申辩和听证申请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我大队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特此公告。


秦安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5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