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等法律规章相关规定,以下机动车驾驶人因实施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被我大队查获,且经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无法联系,现依法公告告知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内容及当事人权利。具体如下:
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违法事实、理由、依据(详见附件《逾期未处理交通违法行为清单》)。
二、当事人权利告知:
(一)陈述、申辩权
当事人有权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截止2025年9月5日),向我大队提出陈述、申辩意见。
受理机关:秦安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大队地址及联系方式:甘肃省天水市秦安县娲皇路17号
联系人:李警官、刘警官;联系电话:(19893816779、19893816591)
(二)听证权
拟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或罚款500元及以上处罚的当事人,有权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日内(截止2025年9月3日),向天水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申请听证。
受理单位:天水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法制科
地址:甘肃省天水市秦州区岷山路662号
联系人:温警官;联系电话:0938-8613569。
三、法律后果告知
逾期未提出陈述、申辩和听证申请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我大队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特此公告。
秦安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5年8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