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集肉制品领域违法犯罪线索的公告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深入推进肉制品犯罪集中打击整治专项行动,严厉打击肉制品生产、加工、销售等环节存在的违法犯罪行为,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与合法权益,即日起面向全社会广泛征集涉及肉制品领域违法犯罪线索,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线索征集范围
(一)非法生产、加工、销售、运输、贮存病死、毒死、死因不明或未经检验检疫合格的畜、禽、兽、水产等动物肉类及其制品的;
(二)在肉制品中掺杂使假,使用非同类肉类冒充高档肉制品的;
(三)假冒知名品牌,以次充好、以假乱真,制售假冒伪劣肉制品的;
(四)销售来源不明、无合法来源证明的肉制品的;
(五)销售、加工废弃油脂或回收食品再生产肉制品的;
(六)在肉制品加工过程中违法使用“瘦肉精”、“苏丹红”等国家明令禁止的药物和化合物的;
(七)在牛羊、生猪等动物屠宰前使用药物,致使牛羊、生猪大量饮水,致肉含水量超标的;
(八)未经许可擅自从事禽畜私屠滥宰活动的;
(九)非法设立屠宰场,从事非法屠宰及肉品销售活动;
(十)夜市、大排档、火锅店、烧烤店等餐饮服务单位、集中用餐单位食堂,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如工业色素、硼砂等)或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亚硝酸盐等);
(十一)将过期、变质肉制品更改生产日期、保质期后重新销售的;
(十二)其他违反肉制品生产、销售、运输、贮存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
二、举报要求与保密措施
(一)举报人可实名或匿名通过电话、信函等方式进行举报,举报内容要详实、客观、准确,有明确的举报对象、违法犯罪时间、地点、具体事实等。
(二)举报人要实事求是,不得虚构或夸大事实,不得故意捏造事实以举报之名诬告陷害,对恶意举报、造谣生事、诬告陷害他人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公安机关将对举报人的信息严格保密,并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各项权利,对举报人打击报复的将依法处理。
三、举报方式及渠道
(一)来信来访举报:请将举报材料邮寄至秦安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或直接前往相关部门及辖区派出所进行举报。
(二)电话举报: 110、0938-4994061
秦安县公安局
2025年7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