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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全县干部职工的倡议书

发布机构:县公安局 索引号:qax_gaj/2024-00040 时间:2024-10-28  作者: 【字体: 【下载Word】 【下载PDF】
 

全县广大干部职工:

交通安全关系到每个家庭幸福,更关系到整个社会的和谐稳定。为进一步提升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和汽车驾乘人员安全防护水平,最大化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伤害,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秦安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决定自即日起开展为期两个月的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集中专项整治行动,在全县范围内严查骑乘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不戴安全头盔、逆行、闯红灯等违法行为,现发出如下倡议:

一是戴好安全头盔。头盔对于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来说,是遇到危险时的最后一道防线。驾乘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出行时,驾乘人员必须增强自身安全防护意识,佩戴大小合适、符合安全要求的安全头盔,并系好安全帽带。

二是遵守法律法规。骑自行车必须年满12周岁,驾驶电动自行车必须年满16周岁。驾驶摩托车时,持有摩托车驾驶证才能上路行驶。不超速、不逆行、不闯红灯、靠右侧通行。

三是提示亲朋好友。广大交通参与者既要做自身交通安全守护的第一责任人,又要积极带动身边的亲朋好友,共同参与到“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中来,让安全伴随每一个人。

四是落实单位责任。各部门各单位要落实好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将“一盔一带”安全守护纳入安全管理范畴,督促工作人员正确佩戴安全头盔。尤其是执法部门,要带头发挥好示范引领作用,管好执勤执法人员,切实维护好执法形象。秦安公安交警常态化开展路检路查,对发现的公务人员未佩戴安全头盔等交通违法行为一律严格处罚。

文明城市靠人民创建,文明交通靠广大参与者共同努力,“一盔一带、安全常在”。让我们共同行动起来,从自我做起,从现在做起,养成良好的安全出行习惯,让“一盔一带”安全出行成为城市文明的坐标、文明交通的基石、安全出行的保障。



秦安县公安局交警大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