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机动车达到报废标准,经我大队摸排走访、通知。有以下情形:机动车所有人死亡、失联,拒不办理注销手续。现公告其牌照作废,依法予以注销。报废车禁止上道路行驶。违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甘肃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秦安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4年0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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