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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安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涉企行政检查事项清单

发布机构:县发展和改革局 索引号:qax_fzhggj/2025-00023 时间:2025-03-26  作者:秦安县发展和改革局 【字体: 【下载Word】 【下载PDF】
 

秦安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涉企行政检查事项清单
填报单位:秦安县粮食和物资储备




2025年3月25日




序号检查事项                      名   称检查主体
(实施层级)
实施检查依据承办机构检查对象检查内容检查标准检查方式检查频次上限检查计划备注
法律法规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政府规章
1政策性粮油库存的行政检查秦安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会同县发改局、财政局、农发行等部门联合开展(省市县)《中华人民共和国粮食安全
保障法》第61条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
《粮食流通行政执法办法》《粮食库存检查办法》《甘肃省粮食储备安全管理办法》秦安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政策性粮油承储企业库存粮油数量、质量、储备粮油轮换管理、粮食购销政策执行、粮食流通统计调查制度执行、既往发现问题整改处置及粮食购销监管信息化系统建设使用等情况。库存粮油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储存安全现场检查1年1次

2对政策性粮食安全生产、安全储存、销售出入库、竞价交易、质量安全、轮换政策执行情况的行政检查秦安县发展和改革局(省市县)《中华人民共和国粮食安全
保障法》第58、61条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第38条
《粮食流通行政执法办法》《粮食库存检查办法》《粮油仓储管理办法》第3条,《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办法》第37条,《关于切实加强国家政策性粮食收储和销售出库监管的意见》(国粮发〔2018〕264号)《甘肃省粮食储备安全管理办法》秦安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政策性粮油承储企业政策性粮食安全生产、安全储存、销售出库、竞价交易、质量安全、粮食购销政策执行、粮食流通统计调查制度执行、既往发现问题整改处置及粮食购销监管信息化系统建设使用等情况。库存粮油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储存安全,符合政策性粮食经营管理各项规定。现场检查上限为2次/年。因处置群众投诉举报、上级转办交办等线索原因确需实施行政检查的,不受年度检查频次上限的限制。

3对粮油收购活动的行政检查秦安县发展和改革局(省市县)《中华人民共和国粮食安全保障法》第58、61条《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第38条
《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办法》第37条
秦安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粮食经营者,即辖区内从事粮油收购的各类主体开展同级政府储备粮收购检查、粮食流通市场检查,重点检查企业向收购地粮食和储备部门备案情况;执行粮食收购政策情况。粮食收购活动规范、有序开展。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相结合上限为2次/年。因处置群众投诉举报、上级转办交办等线索原因确需实施行政检查的,不受年度检查频次上限的限制。

4对粮食流通统计制度执行情况检查秦安县发展和改革局(省市县)《中华人民共和国粮食安全
保障法》第58、61条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第38条
《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办法》第37条
秦安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粮食经营者,即辖区内从事粮油收购的各类主体粮食经营者执行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情况,包括是否建立粮食经营台帐,是否按照规定报送粮食基本数据和有关情况等内容。粮食经营者严格执行粮食流通统计制度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相结合上限为2次/年。因处置群众投诉举报、上级转办交办等线索原因确需实施行政检查的,不受年度检查频次上限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