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甘肃省价格监测报告制度(2025年版)》的通知
甘发改价监〔2025〕104号
各市、州发展改革委: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价格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国家安排部署,根据我省价格监测工作需要,省发展改革委对2018年执行的《甘肃省价格监测报告制度》进行了修改完善,增减了部分监测报表,调整了部分监测品种和监测点设定,使其更符合当前监测工作实际。现将《甘肃省价格监测报告制度(2025年版)》(以下简称《报告制度》)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建立健全全省价格监测报告制度,是建立和完善价格调控体系的一项重要措施。各市州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认真做好新旧报告制度的衔接落实工作。按照《报告制度》相关要求,认真落实价格监测定点单位,按时完成价格监测定点单位的备案登记,并严格按要求填报《甘肃省价格监测定点单位登记表》,于3月20日前由市州统一汇总后通过甘肃省价格监测预警信息系统上报。《报告制度》自2025年4月1日起执行,2018年执行的《甘肃省价格监测报告制度》同时废止。
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2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