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
全县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驻秦有关单位:
为了确保完成全县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按照甘医保发〔2022〕53号、天医保发〔2022〕7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各镇及相关部门要全面落实全民参保计划和依法参保要求,不断创新宣传方式,拓宽宣传渠道,认真做好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宣传动员工作,充分调动城乡居民参保缴费积极性,稳步提高参保率,确保做到应征尽征、应保尽保,但不得重复参保。
二、参保范围
全县行政区域内不属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医保”)覆盖范围的所有人员。具体包括:农村和城镇非从业人员(含中小学生、在园幼儿、学龄前儿童);各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以及职业高中、中专、技校学生(统称“大中专学生”);在本统筹区内取得居住证,但未在原籍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城乡居民;农民工和灵活就业人员依法参加职工医保,有困难的可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国家和省、市规定的其他人员。
三、征缴标准、时限及待遇享受时间
(一)征缴标准。2023年度城乡居民医保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350元。
(二)征缴时限。2023年度城乡居民保参保费征缴从2022年9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结束,逾期不再办理。
(三)待遇享受时间。参保人员待遇享受时间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四、缴费渠道
(一)自助缴费方式
缴费人可自主选择通过农行掌上银行APP、农商行手机银行APP及农商行微信银行、微信“甘肃税务社保缴费”小程序、“微信”客户端、支付宝等线上缴费渠道自行办理缴费业务。
(二)银行柜面缴费方式
缴费人可持身份证件就近到农业银行、农商银行、邮政储蓄银行营业网点柜面办理缴费业务。
(三)集中征缴方式
由镇经办人员通过税务代征系统集中征缴。
五、职责分工
(一)各镇职责。负责本辖区内城乡居民参保费征缴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安排部署。负责辖区内居民参保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号、联系方式和家庭住址等)的采集、核实、录入、推送和参保缴费数据汇总上报等工作。积极开展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动员、医保政策和经办服务管理的宣传工作。
(二)税务部门职责。负责全县城乡居民医保参保费征收工作。会同银行部门做好参保人员缴费凭证开具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城乡居民参保费征收管理制度,做好城乡居民医保的申报受理、费款征收、会统核算、税库银对账等工作;参与城乡居民医保预算制定、征收政策制定和调整;配合开展城乡居民医保扩面参保工作。
(三)医保部门职责。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和调整城乡居民参保费征缴政策,协调相关部门做好各级财政补助资金的划拨和核算,开展城乡居民医保政策宣传引导工作。同时,做好特困供养人员、孤儿(包含实事无人抚养儿童)的全额资助工作;做好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已脱贫人口以及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易返贫致贫人口资助工作,其中,农村一、二类低保,城市全额保障对象资助标准为250元;三、四类低保、城市差额保障对象、农村返贫致贫人口资助标准为190元;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资助标准为150元;已脱贫人口资助标准为100元。
(四)财政部门职责。对账户资金划拨情况进行监管;负责将城乡居民医保资助资金及时汇总划转至相应财政专户。
(五)人行部门职责。负责城乡居民医保业务接入财税库银横向联网系统,在系统中做好城乡居民医保预算科目和级次的维护;指导国库经收处开设待报解账户,监督待报解账户资金运行情况。
(六)其他部门职责。县委组织部负责做好70周岁以上农村老党员的身份信息核对及全额代缴工作;县卫健局负责做好2016年1月1日前的农村两女结扎户和独生子女领证户的身份信息核对及全额代缴工作;县残疾人联合会负责做一、二级重度残疾人的身份信息核对及全额代缴工作;县民政局负责特困供养人员、孤儿(含事实无人儿童)、低保对象的身份信息核对并按月定期提供县医保局;县乡村振兴局负责返贫致贫人口、已脱贫人口、易返贫致贫人口的身份信息核对并按月定期提供县医保局。县委组织部、县卫健局、县残疾人联合会应于12月15日前全面完成特殊人群代缴工作,并将特殊人群代缴信息及时反馈县医保局。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及相关部门要将城乡居民参保缴费工作同乡村振兴战略有效结合,不断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站位,周密组织部署,明确工作责任,细化工作措施,以特困供养人员、孤儿、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脱贫人口以及符合条件的监测对象(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易返贫致贫人口)等低收入人口参保全覆盖为重点,全力做好城乡居民参保动员工作,正确引导城乡居民积极参保缴费。
(二)强化宣传引导。各镇及相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不断创新宣传方式,拓展宣传渠道,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使群众全面了解医保政策和参保意义,引导城乡居民积极缴纳参保费,不断扩大参保覆盖面。各驻村帮扶工作队要深入村组农户,在全面准确地宣传和解读城乡居民医保政策的同时对未参保人员实行精准推送式宣传,引导城乡居民树立起正确的就医理念,提高城乡居民参保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三)加强督查考核。参保费征缴期间,不得“摊派”收费,不得“搭车”收费,不得滞留参保费,不得重复收取全额代缴、全额资助的参保费。对有违规操作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县上将成立督查组,对各镇参保费收缴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并将各镇参保完成情况纳入绩效考核主要指标。
附件:秦安县2023年度各镇城乡居民参保计划表
秦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9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