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安县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告
按照国家和省市做好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我县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缴费对象
缴费对象为除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之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非秦安县户籍居民可持居住(暂住)证在我县参保。
二、缴费标准
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缴纳标准为每人每年350元。
三、缴费时间
2022年9月1日—2022年12月31日。
四、待遇享受期
2023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
五、享受的待遇
按时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可以享受住院和门诊报销,符合条件的还可享受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参保登记并缴纳参保费用的城乡居民,不能享受相关待遇。
六、缴费渠道
1.缴费人自行申报缴费。缴费人可自主选择通过农业银行、农村信用社等代办银行开通上线的网上银行、手机APP、公众号以及微信、支付宝等线上缴费渠道自行办理缴费业务。
农行APP缴费流程:打开农行掌银APP,点击【生活缴费】-【更多】-【行政事业】-【医保】-【国家税务总局秦安县税务局】,按要求输入参保居民身份证号、姓名并确认参保险种、参保年度、参保地信息后点击【下一步】,支付完成后完成缴费,居民可截屏“电子缴费凭证”。
农商行APP缴费流程:打开“甘肃农信”掌银APP,点击【生活】-【医保缴费】,按要求输入参保居民身份证号、姓名后点击【下一步】,核对缴费信息选择缴费标准后点击【下一步】进行缴费支付,支付完成后完成缴费,居民可截屏“电子缴费凭证”。
农商行微信银行缴费程序:关注“甘肃省农村信用社”微信银行,点击【我的】按要求进行银行卡绑定-绑定成功后点击【微生活】-【医保缴费】,按要求输入参保居民身份证号后点击【下一步】,点击界面任意信息,获取验证码进行支付缴费,信息确认无误后点击【确定】,完成缴费,居民可截屏“电子缴费凭证”。
微信缴费流程:打开【微信】客户端,然后点击右下角【我】-【支付】-【城市服务】-【社保】-【甘肃社保缴纳】-【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按要求输入参保居民身份证号、姓名并确认参保年度、参保地信息后点击【下一步】,支付完成后完成缴费,居民可截屏“电子缴费凭证”。
支付宝缴费流程:打开【支付宝】首页,然后点击【全部应用】-【便民生活】-【市民中心】-【社保】-【居民医保缴费】,按要求输入参保居民身份证号、姓名并确认参保年度、参保地信息后点击【下一步】,支付完成后完成缴费,居民可截屏“电子缴费凭证”。
2.通过代办银行柜面申报缴费。各代办银行线上各类缴费渠道办理缴费确有困难的,缴费人可持身份证件就近到农业银行、农村信用社、邮储银行营业网点柜面办理缴费业务。
3.通过社保费代征客户端批量申报缴费。对村组、社区干部代收的较大金额的现金费款,原则上通过各乡镇和社区安装使用的社保费代征客户端办理批量申报缴费业务。
4.使用甘肃税务社保缴费小程序进行缴费。参保群众可通过在微信小程序内搜索甘肃税务社保缴费进行缴费,或者通过扫描甘肃税务社保缴费小程序二维码直接进入缴费界面进行缴费。
七、新生儿缴费方式
1.当年出生的新生儿,监护人应自出生之日起90天(含)内按规定为该新生儿办理当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并缴纳参保费用。参保缴费后,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至当年12月31日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2.10月1日至12月31日出生的新生儿,因户籍等问题当年未能参保缴费,监护人可在新生儿出生之日起90天(含)内为该新生儿办理次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并缴纳参保费用,并自出生之日起至次年12月31日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3.监护人未在规定期限内为新生儿办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并缴纳参保费用的,不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八、注意事项
1.新参保人员,需持身份证或户口本在户籍地乡镇人民政府、社区便民服务中心办理参保登记后方可缴纳参保费用。
2.参保人员在银行缴费或通过手机客户端进行缴费时,必须确认身份信息和参保地信息是否正确。
3.秦安籍城乡居民因参军、就学、务工、婚姻等原因在异地已经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不得重复参加秦安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4.特困人员、孤儿(包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享受全额资助的对象,由县医保局代办参保手续,本人不在缴费;其他享受定额资助的对象,先由个人按标准全额缴费后,再由乡政府依据相应的资助标准将资助资金划入参保人“一折通”账户。
5.要深入落实全民参保计划和依法参保要求,实现应保尽保。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截止日期为2022年12月31日,逾期无法参保,请务必在缴费截止日期前完成缴费,以免影响个人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九、农行、农商行线上缴费二维码
(一)农行手机APP二维码
(二)农商行手机APP二维码和微信银行二维码
农商行手机APP二维码 微信银行二维码
秦安县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秦安县税务局
2022年9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