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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真做好全县2025年度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

发布机构:县医保局 索引号:qax_ybj/2024-00023 时间:2024-09-27  作者: 【字体: 【下载Word】 【下载PDF】
 

关于认真做好全县2025年度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


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驻秦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上关于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精神,按照天水市医疗保障局、天水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天水市税务局《关于做好2024年天水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天医保发2024〕58号)要求,确保完成全县2025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现结合我县实际,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参保缴费范围

城乡居民医保覆盖除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以外的全体城乡居民。非当地户籍居民可持居住证参保,在校学生也可凭学籍在学校所在地参保。

筹资标准期限及待遇享受时间

(一)筹资标准。

1.财政补助标准。2025年城乡居民医保人均财政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670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536元、省级财政补助121.6元、县级财政补助12.4元。

2.个人缴费标准。2025年度城乡居民医保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400元。

3.大病保险筹资标准。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以下简称“大病保险”)筹资按照《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甘政办发〔2023〕82号)规定的每人每年115元标准实施,居民个人无需另行缴费。

(二)统一参保缴费期限。2025年全省居民医保集中参保缴费期为2024年9月10日至12月25日;补充参保缴费期为2025年1月1日至2月28日。

(三)统一待遇享受期限和待遇等待期限。在集中参保缴费期内完成参保缴费的城乡居民,待遇享受期为202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在补充参保缴费期内完成参保缴费的城乡居民按规定设置参保后三个月(90日)待遇等待期,待遇等待期结束后可正常享受医保待遇。除特殊参保人群外,未在集中缴费期或补充缴费期内参保缴费的城乡居民,无法享受本参保年度医保待遇。自本参保年度起,对未连续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含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按规定设置居民医保参保后三个月(90日)待遇等待期,每多断保1年,待遇等待期延长1个月(30日)。

(四)统一特殊参保人群范围。当年退出现役的军人及由部队保障的随军未就业家属、新生儿、符合条件的职工医保转居民医保人员、当年新认定的低收入困难群众(含特困人员、孤儿,城乡低保对象、防返贫致贫监测对象)等不受缴费期限制,按规定参保缴费后不设置待遇等待期。

、缴费渠道

(一)自助缴费方式

在我县新参保人员需携带有效证件(身份证、户口本、居住证等其中之一),于缴费期内在所在乡镇或村(社区)办理参保登记,参保登记后可在缴费期内直接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已办理参保登记的城乡居民可自主选择通过农行掌上银行APP农商行手机银行APP及农商行微信银行微信甘肃税务社保缴费小程序微信客户端支付宝”等线上缴费渠道自行办理缴费业务。

(二)银行柜面缴费方式

已办理参保登记的城乡居民可持身份证件就近到农业银行、农商银行、甘肃银行等银行营业网点柜面办理缴费业务。

(三)职工个人账户代缴方式

省内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可代缴其近亲属(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参加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部分。

(四)集中征缴方式

镇经办人员通过甘肃省税务局社保代征系统集中征缴。

落实参保资助政策

对低收入困难群众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实行资助参保政策。医疗救助资助参保的对象范围、标准及方式全省统一。对象范围和标准按照省医保局、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省乡村振兴局《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防范化解因病返贫致贫长效机制的通知》(甘医保发〔2023〕57号)规定执行,即特困人员、孤儿全额资助;农村低保一二类保障对象、城市低保全额保障对象救助资助310元,个人缴费90元;农村低保三四类保障对象、城市低保差额保障对象、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防返贫致贫监测对象)救助资助250元,个人缴费150元;城乡低保边缘家庭成员、过渡期内的已脱贫人口救助资助100元,个人缴费300元。资助方式按照省医保局、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医疗救助资助低收入困难群众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甘医保发〔2024〕37号)规定执行。即对集中参保缴费期内动态新增的已参保缴费低收入困难群众,按其新增时身份类别落实相应资助政策;对集中参保缴费期外动态新增的已参保缴费低收入困难群众,下个参保年度起按相关部门认定的实际困难类别落实相应资助政策;对因动态退出或困难身份变动影响资助标准变化的已参保缴费低收入困难群众,个人已缴纳的参保费用不退回,已享受的资助参保补贴不调整,下个参保年度按实际困难类别落实相应资助政策;对省外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资助对象,由各镇核实参保缴费情况后落实资助政策,个人无需申请。

提升待遇保障水平

(一)稳步提升基本医疗保障水平。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巩固提高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和门诊保障水平。居民医保住院政策范围内基金支付比例整体稳定在70%左右,其中,一、二、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分别保持在85%、75%、70%左右,加强对基层医疗机构倾斜支付;持续完善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落实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支付已参保近亲属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继续落实大病保险对特困人员、孤儿、低保对象起付标准降低 50%,支付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不设最高支付限额的倾斜支付政策。继续落实医疗救助对低收入困难群体的救助保障。

(二)加强居民医保生育医疗费用保障。将参保居民在门诊发生的符合规定的产前检查相关医疗费用纳入门诊保障,享受普通门诊统筹待遇,2025年度城乡居民医保普通门诊统筹为每人160元,具体政策标准由市级医保部门结合基金收支情况合理确定。

、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及相关部门要将城乡居民参保缴费工作同乡村振兴战略有效结合,不断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站位,周密组织部署,明确工作责任,细化工作措施,以特困供养人员、孤儿、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脱贫人口易返贫致贫人口等低收入人口参保动态全覆盖为重点,全力做好城乡居民参保动员工作,确保实现辖区内城乡居民应参尽参、应保尽保

(二)推进参保扩面。参保缴费是群众享受医保待遇的前提条件,各镇要全面落实全民参保计划和依法参保要求,进一步认清参保缴费的重大意义,将参保缴费这项民生工程抓实做细。要以全面参保为目标,聚焦学生、儿童、新生儿、流动人口等重点人群参保缴费工作,精准实施参保扩面,深度挖掘扩面潜力,动员更多符合条件的人员参保。

强化宣传动员各镇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不断创新宣传方式,拓展宣传渠道,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使群众全面了解医保政策和参保意义,引导城乡居民积极缴纳参保费。全面准确地宣传和解读城乡居民医保政策的同时对未参保人员实行精准推送式宣传,引导城乡居民树立起正确的就医理念,提高城乡居民参保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秦安县医疗保障局                      秦安县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秦安县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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