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4年度职工大额医疗保险
征缴工作的通知
各参保单位:
为切实做好全县2024年度职工大额医疗保险征缴工作,根据《天水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实施办法》(天政发〔2020〕27号)和《天水市职工大额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天医保发〔2020〕80号)精神,按照《天水市医疗保障局城镇职工大额保险投保商业保险公司采购项目合同》规定,2024年秦安县职工大额医疗保险由黄河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水市中心支公司(以下简称黄河财险公司)承保,全面负责全县职工大额医疗保险费用的征缴工作,现将有关征缴事宜通知如下:
一、职工大额医疗保险参保人数和缴费标准核定
(一)缴费核定。按照各参保单位2024年3月份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进行大额保险费核定。
(二)保险期限。保险有效期限自2024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
(三)缴费标准。职工大额医疗保险按年缴费,参保缴费标准为100元/人。其中县财政统发工资的机关事业单位参保人员(含退休)全年个人缴费50元,单位缴费50元;垂直管理单位、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企业全年缴费100元/人,单位可对职工给予补助;灵活就业人员、无管理单位人员和国有企业社会化安置退休人员全年缴费100元/人。
(四)缴费流程。职工大额医疗保险审核后,县财政统发工资的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个人缴费的50元,由本单位按核定人数统一收缴后,全部缴存黄河财险公司账号;单位代缴(财政代缴)的50元(含退休人员)由县医疗保障局汇总人数及所需全额资金后申请财政部门安排资金统一缴至缴存黄河财险公司账号。县财政未统发工资的单位(如垂直管理单位、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人员等)和企业人员由本单位统一缴存(100元/人)至黄河财险公司账号;灵活就业人员、无管理单位人员由个人按标准(100元/人)缴存至黄河财险公司账号;国有企业安置退休人员(《关于做好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医保工作的通知》)由各镇统一缴存至黄河财险公司账号。
二、职工大额医疗保险医疗费用报销
参保人员符合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的门诊慢特病和住院医疗费用,累计超过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的部分,纳入职工大额医疗保险报销范围。职工大额医疗保险实现“一站式”即时结算;因各种原因未“一站式”结算的,由黄河财险公司进行结算。
三、工作要求
县医保局负责财政统发工资的参保人员大额医疗保险费用催缴工作,黄河财险公司予以配合;黄河财险公司负责县财政未统发工资的单位及个人职工大额医疗保险费催缴工作,县医保局予以配合。各参保单位务必于6月底完成职工大额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未按期缴费影响参保进度及报销理赔的,责任自负。
秦安县财政局 秦安县医疗保障局
2024年4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