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安县城乡规划局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1、城乡规划行政执法依据
包括《城乡规划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
2、行政许可服务事项
①规划手续办理咨询。包括房地产开发项目,自建自用经营性项目,工业项目,以划拨方式供应土地的建设项目,市政工程类项目,建筑工程[不含居(村)民自建自用住房]的维修、加固、加层),规划区内居(村)民自建自用住房的简易翻建、维修。
②规划行政审批事项。包括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含新建工程类,改、扩建工程类、市政工程类,民房工程类),乡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③规划公示。包括建设项目批前公示、建设项目批后公示。
④规划服务事项。包括核提规划条件,审查规划与建筑设计方案,《日照分析报告》技术审查,审核建设工程施工图,建设工程验线、验槽,建设工程竣工规划专项验收,城建档案管理,规划设计,现状地形图测绘。
⑤收费政策。包括事业性收费、服务性收费。
⑥监督举报。包括违章违规举报、规划服务监督。
3、行政处罚事项
①行政处罚依据。
②行政处罚事项。
③行政处罚程序。
④承诺时限。
⑤需要送达备案的法律文书。
4、部门机构基本信息
①部门简介。
②机构法定职责。
③部门内设机构、股室职责。
④领导信息。
在公开以上政府信息前,我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严格进行审查,确定是否予以公开,制作公文时同步审查该公文的公开属性,确定该公文属主动公开公文、依申请公开公文或者不予公开公文类型。没有出现公开不应当公开的政府信息和因保管不善导致有关政府信息损坏、丢失的现象。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2016年我局未发生依社会公众申请而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三、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6年度我局未发生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6年度我局未发生任何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事项而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2016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扎实推进,取得了新的成效,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及时性、全面性及质量有待提升;二是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的规范性、程序性有待进一步完善;三是对股室信息公开工作的指导有待强化。对此,我们将根据相关规章制度的要求,着力从以下三个方面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1、加强干部队伍建设,进一步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及时充实政府信息公开小组成员,进一步落实信息公开联络员,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的宣传和业务培训,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2、切实加强调查研究,强化对股室信息公开工作的指导。深入基层一线,掌握真实情况,总结现实需要,通过政府信息,指导基层妥善解决工作中的问题,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迈上新台阶。
3、进一步强化目标管理。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的各项工作制度,完善责任追究制和评价考核机制,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监督检查机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