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对县政协十四届一次会议第103号提案的答复
赵志千委员:
你提出的“关于创建青年发展友好型城市的提案”已收悉,现对涉及我局的内容答复如下:
近年来,县委、县政府把支持青年返乡创业列入“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工作的重中之重,在金融信贷、就业扶持政策等方面,最大限度给予政策倾斜帮助,积极鼓励扶持他们返乡创业。一是县财政每年安排一定的创业就业补助资金用于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支持返乡人员自主创业。返乡创业青年和农民企业家可获得三年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贷款额度10万元以下免担保,并按规定享受财政贴息,贷款期满可延期1年,延期不贴息。二是对返乡人员所创办、当年新招聘登记失业人员达到30%以上、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可提供200万元以内、期限不超过2年的创业担保贷款,并由财政部门按照基准利率的50%提供贴息。三是对青年返乡创业的,农村金融服务机构可拓宽农户小额信贷和联保贷款覆盖面,
放宽贷款条件,降低贷款抵(质)押标准,创业人员的房屋产权、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大件耐用消费品和有价证券以及注册商标、发明专利等均可作为抵(质)押品。四是对返乡青年等人员创办、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企业,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失业、医疗保险费给予一定补贴。五是积极推进小额贷款公司、中小企业贷款信用担保公司、村级扶贫互助协会等新型融资平台建设,对符合当地产业发展和资源禀赋条件的创业企业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予以大力支持,以创业担保贷款、创业补助等扶持政策为牵引助推创业。
下一步,我县将坚持顺应大量青年返乡创业的意愿,着力从财政支持、金融服务等方面出台一系列优惠措施,建立完善创业项目库和创业人员信息库,积极协调、组织创业者积极开展创业结对帮扶工作,大力推进青年创业创新工作。
秦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10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