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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安县林草局关于对县人大十九届四次会议第87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机构: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索引号:qax_bgs/2025-00129 时间:2025-10-12  作者: 【字体: 【下载Word】 【下载PDF】
 

秦安县林草局关于对县人大十九届四次会议第87号建议的答复



郭六九、王琪、赵德华、安丽霞、高鹏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修订《秦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陆生野生动物禁猎区和规定禁猎期的通告》的建议”已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根据《秦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陆生野生动物禁猎区和规定禁猎期的通告》,秦安县行政区域内均为禁猎区,禁猎期为5年,自2022年8月1日至2027年7月31日。关于是否剔除野猪保护需要综合考虑多方面因素。野猪虽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但属于“三有”保护动物,且目前甘肃省及秦安县尚未出台相关政策对野猪禁猎期等进行调整。若要对禁猎范围和保护物种进行修订,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秦安县实际的生态环境、野生动物种群数量以及农村发展需求等,进行科学评估和论证。

此外,关于您提到的组建捕猎队伍,坚持“适量猎捕、总量控制”的方针,积极开展野猪危害防控工作,组织镇、村级林长和护林员开展摸底监测调查,进一步掌握我县野猪致害基本情况,指导各镇组建护农猎捕队伍,目前全县共有野猪猎捕人员80余人、猎犬70只、装备狩猎物资200多副,累计猎获野猪300头,减轻了野猪危害;自2023年年底逐步开始指导各个乡镇组建护农猎捕队,确保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进行野生动物种群调控,至今已有10个乡镇组建了护农猎捕队。采取微信、短信、发放传单等方式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发放各类宣传资料6万余份,帮助群众掌握科学驱赶野猪群和紧急避险常识。严格落实各级林长管护责任,常态化开展巡护,实时掌握野猪数量和活动范围

最后,感谢您对林草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秦安县林草局        

2025年10月12日